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11240  全一頁
等級: 簡任 
類科(別): 財稅行政 
科目: 稅務法規研究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106 年財政部提出的稅制改革方案內容為何?試分別就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
稅稅率、扣除額、與股利所得等三方面說明,並分別就此三方面說明這些改革內容
對政府稅收和稅制公平的影響。(25 分) 
二、我國所得稅法第 4條關於免納所得稅的規定中,對自個人和營利事業取得贈與之財
產的規定有何不同?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額中關於捐贈之規定為何?假設有人
藉扶植運動產業之名,提議個人對運動員之捐贈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的列舉扣
除項目,且捐贈扣除金額不受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限制,試分別從逃稅與避稅誘因和
稅制公平的角度說明此一提議的影響,並說明相關條文應如何制訂。(25 分) 
三、106 年6月修正通過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關於遺產稅稅率之規定為何?並說明和之
前的單一稅率相比,修正後的稅率對政府稅收與稅制公平的影響。(25 分) 
四、試說明我國所得稅法中對執行業務與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
解釋明示,現行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不允許實額減除費用之規定違憲,試說明該解
釋之內容,並就執行業務所得得減除之費用之規定,說明薪資所得得減除之必要費
用應如何訂定以兼顧稅制公平與政府稅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