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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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公職食品技師
政法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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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9310
頁次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
11241012時至1230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10個月大兒童
丙於內獨處。用畢餐後返回間,同日1240現丙無意
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
對丙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
前所訂頒之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所稱
『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主客觀身心狀態
作對,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
注意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
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
危險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
必要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
1項第15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乃以112612B依同法第
2611項第3款及4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
止其托育服務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97條規定處新臺幣
6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A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
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10
甲主張B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托育服務」「強
制轉介收托之兒童」「處新臺幣6元罰鍰」以及「公布姓名」5項不
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20分)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9條第1「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十五其他對兒童及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2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第4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轄市、(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97「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代號
39310
頁次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請列出所列之十種情況。20分)
根據農藥標示管理辦法農藥急性毒性分類將我國農藥的毒性分為那
五類?同時產品包裝的標示上各以那些顏色來做區別?(15分)
食品定申登記,許給予合那
兩個條件之一?衛生福利部於111118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
,以消費品知利,說明正重何?
25分)
品生管理是為產及增加農產
加工品項目種類,請說明主管機關得提供那些協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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