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即時強制所生之損失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民因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損失補償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時,當事人得聲明異議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19 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中,如附記「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違者依法論處」。則此一附記之法
律性質為何?
非屬附款 附款之負擔 附款之停止條件 附款之解除條件
20 依訴願法得申請再審之事由中,下列何者之再審期間一律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
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 訴願決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訴願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
21 人民與臺北市政府締結行政契約,因臺北市政府拒絕履行該契約之新臺幣 40 萬元金錢給付義務
而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處理?
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並通知訴願人 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通知訴願人
訴願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為不受理之決定
22 關於行政訴訟「確認訴訟」類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而無法回復者,人民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行政訴訟之原告提起撤銷訴訟,於審理程序中,認為系爭行政處分應屬無效,得主張將其訴之
聲明轉換為確認系爭處分無效
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訴訟,即使確認行政處
分無效之訴訟亦同
行政訴訟類型並無確認行政處分有效之訴訟
23 關於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4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因訴之變更致其訴之一部,不屬於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改依簡易訴
訟程序審理或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24 經濟部之公務員甲,於借調至文化部期間,因執行職務致生國家賠償責任時,應以何機關為賠償
義務機關?
以甲之本職機關經濟部為賠償義務機關
以甲之借調機關文化部為賠償義務機關
以共同上級機關之行政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基於連帶責任,以經濟部與文化部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25 有關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公法爭議,依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國家給付人民補償或賠償後,均得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人民因國家公權力合法行使而受有特別犧牲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國家之損失補償責任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