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教學反應異常教師輔導辦法
97年04月29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訂定
97年10月21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
97年12月3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1次行政會議修正
98年04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
99年11月24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6次行政會議修正
100年12月0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8次行政會議修正
107年09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
108年10月2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行政會議修正
108年11月0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行政會議修正
109年08月1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
110年05月11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4次行政會議修正
112年08月2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校為協助專(兼)任教師瞭解教學成效、學生學習狀況,作為教師改進教學之重要參考,以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萬能科技大學教學反應異常教師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專(兼)任教師具有下列教學異常狀況之一者,由教學發展中心邀請教學諮詢輔導委員進行教學諮詢輔導。
一、依「萬能科技大學教學反應評量實施辦法」實施評量結果為:教師教學評量分數低於3.5(不含)分或教學內容偏離主題致引起學生評量意見屬於負面者,進行後續措施。
二、學生以電子郵件、書面等方式投訴之教師,經校長裁示進行教學諮詢輔導者。
第三條 教學發展中心辦理教學諮詢輔導之程序如下:(附件一)
教學發展中心請老師填寫「教學諮詢輔導表」(附件二)及「教學反應異常之教師教學改進回應表」(附件三),並請單位主管進行初步輔導,經主管判定是否需進行專案諮詢輔導,由教學發展中心邀請教學諮詢輔導委員,召開教學反應評量異常諮詢輔導會議。
教學反應評量異常諮詢輔導會議由副校長擔任主席,諮詢輔導委員由教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學院院長、通識中心主任、系(所)主任及教學優良教師(學院推派兩人)組成。
教學反應評量異常諮詢輔導會議由教學評量異常教師與委員進行面對面溝通及意見交流(含教學改進說明),委員依據「教學反應評量異常之教師教學改進回應表」(附件三)之內容提出問題及建議,供教學評量異常教師參考改進。
教學諮詢輔導委員填寫「教學諮詢輔導紀錄表」(附件四)。
教學發展中心對教學異常教師進行追蹤,並將結果填報於「教學反應評量異常之教師教學改進回應表」(附件三)。
上述所列程序之圖示,見教師教學諮詢輔導作業流程附件一。
第四條 本校專(兼)任教師若有教學異常狀況,經單位主管初步輔導並經系教評會(通識課程兼任教師經通識中心教評會)調查屬實,得決議辦理專任教師評鑑扣點、兼任教師次學期不續聘;專任教師若情節嚴重者,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並由教學發展中心提供「教學反應異常之教師教學改進回應表」副本,送教務處辦理辦理專任教師評鑑扣點;送相關系(所)或通識中心辦理兼任教師次學期不續聘。若教師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得送院、校教評會進行審議。
一、次學期不得超授鐘點。
二、次學期不得教授推廣教育班、選讀班、專案輔導學生等課程。
三、次學期不得校外兼課或兼職。
四、當年不得申請教學優良教師、教材、教具等獎勵。
五、列入當年教師評鑑考核事項不得考甲。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附件二:
萬能科技大學教學諮詢輔導表
時間 | 學年 學期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學院/系所 | |||||
姓名/職稱 | (職稱) | ||||
校內分機 | |||||
專長及 研究領域 | 授課科目 | ||||
類別 (請擇一) | □1.前一學期期末教學反應評量結果異常之教師。 □ 2.當學期期中教學反應評量結果異常之教師。 □ 3.學生以電子郵件、書面等方式投訴之教師,經校長裁示進行教 學諮詢輔導者。 | ||||
內容 | □教學計畫□教材方法□作業及評量□課業輔導 □師生互動□第二專長□專業能力□專業證照 □其他獲得學習(可複選) | ||||
備註 |
附件三
萬能科技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
期中期末其他
教學反應異常之教師教學改進回應表
授課教師: 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 |||||
任教班級: | 授課科目: | ||||
一、教學單位主管親自與班上同學溝通時之學生意見: 簽名: | |||||
二、授課教師之回應及作法: 簽名: | |||||
三、教學單位主管意見(□已約談): | 系(所)/通識中心教評會 □調查屬實,專任教師評鑑扣點/兼任教師次學期不續聘;情節嚴重者,得依本辦法第四條辦理: □次學期不得超授鐘點 □次學期不得教授推廣教育班、選讀班、專案輔導學生等課程 □次學期不得校外兼課或兼職 □當年不得申請教學優良教師、教材、教具等獎勵 □列入當年教師評鑑考核事項不得考甲 □調查與事實不符 單位主管簽名: | ||||
四、院長意見(□已約談): | |||||
是否需與【教學諮詢輔導委員】 進行分組面對面溝通交換意見 | 是□ | 否□ | 院長簽名: | ||
教學發展中心: | |||||
改善情形追蹤 |
| 登載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四:
萬能科技大學教學諮詢輔導紀錄表
姓名/職稱 | |||||
學院/系所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時間 | 時 分 | 地點 | |
□1.前一學期期末教學反應評量結果異常之教師。 □2.當學期期中教學反應評量結果異常之教師。 □ 3.學生以電子郵件、書面等方式投訴之教師,經校長裁示進行教學諮詢輔導者。 | |||||
諮詢輔導委員建議事項 | |||||
教學諮詢輔導會議委員: |
※ 敬請於當日會議結束後繳回教學發展中心(行政大樓三樓)彙整 謝謝!
表單單位:教學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