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營繕工程組
科 目:政府採購法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10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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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列舉相關法條,說明政府採購程序有何落實原住民族保障之社會經濟
措施?(25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1條之1與第101條第3項均有訂定「採購工作及審查小
組」,雖名稱相同,惟二者之任務有別。請說明二者之異同。(25分)
三、X縣政府為辦理「107學年度國民小學各審定本教科書搭配之學生簿冊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先向縣轄區內80所之各公立國小辦理需求調查,
由各公立國小填製需求調查表回報,該縣政府經彙整後於招標文件載為
預估之採購數量。上開採購案共有36項履約標的,採各項次最低價之複
數決標方式。甲廠商參與投標,其中一至六年級國語生字詞語練習簿甲
乙本(即招標文件所載履約標的項次3、9、15、21、27、33)六個項目,
由甲廠商以每套新臺幣40元之最低價得標,並於民國107年5月31日與招
標機關訂立財物採購契約書,履約期限至108年7月31日止,該縣轄區內
80所各公立國小均為適用機關。
惟履約期限屆至時,甲廠商發現該縣轄區內有60所公立國小雖填製需求
調查表回覆預估採購數量以供辦理招標,事實上卻另行向他人購置,未
依系爭共同供應契約向甲廠商採購學生簿冊。試問,依法甲廠商有無權
利可得主張?(25分)
四、某招標機關為辦理109年度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之採購,於108年12
月13日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之開標,計有2家廠商參與投標;經開啟標單
封,2家廠商均低於底價,A廠商之標價最低且未低於百分之八十。惟當
日開標主持人宣布,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故作成保留決標紀錄:「俟
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洽辦單位自行簽准決標予廠商,並以簽准日為
決標日,不另作成決標紀錄。」同日,該市議會完成109年度總預算案三
讀審議程序。至109年1月4日,招標機關召開本採購案投標文件內容確認
說明會議,經當日邀請 A廠商出席說明後,招標機關認定 A廠商投標文
件不符招標文件規定,故作成會議紀錄,並簽准不決標予 A廠商。請依
據法條附理由說明該招標機關之處置是否妥適。(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