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科 目:民法與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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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購得屋齡 35 年的 A屋,遷入前擬先重新裝潢。甲於民國 100 年1月
5日與乙公司簽約,由乙依甲之需求設計裝潢及施工,全部費用包括材
料共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甲目前承租的房子將於同年 12 月31 日
到期,甲與乙特別約定,乙應在同年 12 月15 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以便
甲即時搬入,不需再承租房子。甲後來發現乙施工遲延,屢次(同年 8
月21 日、9月10 日及 10 月1日)催告乙儘快趕工,乙裝潢進度仍緩慢;
直至同年 12 月31 日仍未完成約定之工作,甲被迫繼續租屋,月租金
20000 元。甲雖想解除契約,但遭乙拒絕。乙直至翌年 6月5日始完成
工作。請問甲應如何主張權利?(25 分)
二、甲乙於民國 70 年間結婚,未約定登記夫妻財產制。嗣於 73 年間購買 A
屋,並登記妻乙為所有權人。甲在未經乙同意下,於 103 年6月5日與
丙簽訂 A屋買賣契約,並私自拿 A屋所有權狀與乙的印章與丙簽約。乙
得知甲未經其同意出售 A屋後,於同年 6月19 日以書面通知丙:「其並
未授權給甲,且不同意甲代理出售 A屋之行為」,惟乙在書面通知寄出
後,於回家途中因車禍而死亡。請附理由說明:甲丙間 A屋買賣契約之
效力為何?(25 分)
三、甲為地檢署檢察官。某日,甲的妻子乙(不具公務員身分)去參加高中
同學會,與高中同學丙閒聊時得知,丙的先生丁為某上市公司負責人,
近日被人檢舉掏空公司涉嫌背信罪,正遭到檢察官偵查。兩人在聊天之
際赫然發現,負責偵辦丁之案件的檢察官就是甲。丙遂立刻向乙請求,
如果乙能說服其丈夫甲給丁不起訴處分,將致贈報酬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乙回家後,直接告知甲這件事,甲本就因為犯罪嫌疑不足打算對
丁進行不起訴處分,但又想賺這 100 萬元,遂與乙商量後,由乙與丙接
洽交付賄款事宜。事後甲果真對丁為不起訴處分,丙也依約將 100 萬元
交給乙。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毋庸討論沒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