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司法特考 三等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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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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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10220
10820-11020
40120
-
40820
頁次:
一、甲帶著未繫頸鍊的小狗外出散步,小狗看見路人乙時突然失控低吼齜牙
衝向乙甲在後面追趕阻止乙見小狗衝過來為了保護自己不被咬傷,
在小狗將咬其腳時,將狗踢開,同時撿起一旁粗大樹枝暴打小狗,致小
狗斷腿,哀嚎不已,甲見乙暴打其狗,且制止不聽,頓時大怒,以拳頭
將乙打傷。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二、甲在宴席飲酒過量,離開時將自己的超跑鑰匙交與友人乙,隱約記得有
請未喝酒之乙代為開車將自己送回家。乙從沒開過如此拉風的超跑,在
高速公路開車時竟無視路上的交通狀況,一路飆速、蛇行甚至遇到車輛
不願讓行時,還一路逼車,途中並且因為車距不足,差點發生在前車剎
將超跑攔下停車後乙卻趁警察上前盤問的空檔將甲換至駕駛座,
要求意識不是很清楚的甲頂替開車行為,甲認為不能讓乙為了自己而遭
到更大麻煩,迷迷糊糊間答應乙的要求,滿身酒味坐在尚未熄火的超跑
駕駛座上,在警察盤問時,坦承自己飲酒過量並因此不小心開快車,經
酒測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 0.5 毫克。事後警察依檢視儀器
認乙道路的駕駛者之行法如評價25
三、甲因案被通緝,打電話給乙,要求乙準備新臺幣 50 元的跑路費。隔
日甲至乙之公司取款,發現乙只準備 20 萬元,甲大怒責罵乙:「才這
一點?不想活了嗎?」乙回說:「景氣不好,昨晚才籌到 20 萬元!不
30 萬元下週一定給你!」此些對話內容皆被同辦公室內乙的秘書丙
中錄論上述錄內容為法認定犯罪據之法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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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日早上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被告甲住處,查獲諸多作案證據後,當日
下午 15 時開始詢問甲,起先甲均保持緘默或僅回答不知道,警方陸續
出示多項扣案證據以及其他共犯筆錄等給甲看,詢問持續至該日 20
左右,甲認為大勢已去,自白可能還有減刑之機會,遂自白犯罪。後甲
遭檢察官起訴,審理時甲均否認犯罪,法院仍採用甲於前述警詢自白作
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之一。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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