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520
10920-11120
40120-40620
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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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指揮抗爭群眾於立法院外進行抗爭。其中一位抗爭人員 A試圖攀爬立
法院外牆,不慎踩空摔落,頭部受創,經立法院警衛報警後,救護車立
即前來。救護車到達現場後,卻被甲所在之宣傳車擋住。警方多次廣播
請甲移動該宣傳車,但甲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也不知道傷勢嚴重,懷
疑是警方想誘騙他們離開,因此,未試圖移動車輛,也沒呼籲群眾讓道,
導致救護車必須改由立法院側門進入。A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醫院
方表示,救護人員被延誤近 5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若能早 5分鐘送醫,
A極可能存活。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二、某日夜晚,資深警員甲帶領著新進警員乙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沒
有打方向燈的汽車急速轉彎,因此攔查此車,並要求對駕駛人 A進行呼
氣酒測。A向甲表示,自己沒有肇事,也沒有喝酒,因此拒絕酒測。坐
在該車上看起來喝得相當醉的 B乘客也向甲說,自己可以證明此事。甲
依其直覺判斷 A應有喝酒,涉嫌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之罪,因而命令乙
逮捕 A,並戴上手銬,送至某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醫師 C表示醫院未獲
本人同意,不能隨意抽血。甲回應已經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中,
為求時效,請先抽血檢測,文件後補。醫師 C即依甲請求而對 A為強制
抽血。事實上,甲根本沒有向檢察官呈請核發鑑定許可書。試論述甲、
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 分)
三、甲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約 0.3 公克,經警查獲。於應警詢時,甲
自白所查扣之毒品係為供販賣而買入。檢察官乃起訴甲涉犯販賣第二級
毒品未遂罪嫌。審判中,甲之辯護人為甲辯護稱:⑴甲所稱毒品係供販
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⑵甲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習慣,持有之
上開毒品係供己施用。試問:辯護人之上開二點辯護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