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1040
4104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營繕工程組
科目: 政府採購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臺北市某項工程採購案件,由甄審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招標須知,決定特定
投標人 A廠商成為最優次序,並得與 B招標機關簽訂該工程契約,試問:
次優投標人 C廠商認為 D甄審委員與 A廠商甚為熟識,並未迴避甄審會議,以致
影響甄審結果,則 C廠商該提起何種救濟?(10 分)
又若 A廠商順利進行履約,惟於最後驗收時,B招標機關方發現該工程的公共廣
場地磚,A廠商使用非原契約要求廠牌的地磚,拒絕驗收該項地磚並主張不付該
項地磚費用共計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而 A廠商則主張因原有品牌嚴重缺貨,
E設計監造單位知悉,且亦於工作日誌載明進料之廠牌即有不同,但承載重量的功
能相同,而 E設計監造單位亦逐一簽名確認。設若 A廠商請求 B招標機關應支付
該地磚 100 萬元費用,經過協議未能達成,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
請調解,A廠商應該如何主張其權利?B招標機關又該如何抗辯?(15 分)
二、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招標機關委外編印月刊,預估 1年12 期為新臺幣 90 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
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項第 7款續約 2年。該採
購之採購金額為多少?(10 分)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第 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
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依此規定,國際標準
是否優先於國家標準?(15 分)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2 年11 月6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號函(下稱系爭函),
將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項第 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
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項第 8款規定,
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其押標金應不予發還或追繳。惟系爭
函僅上網公告,並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否發生效力?(25 分)
四、監督付款之意義為何?工程實務上何以有監督付款之設計?而定作人與承攬人兩
造,加上監督付款自救會之三方共同簽訂協議,則依系爭協議所生之法律關係,監
督付款自救會之法律定位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