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財經實務組 
科 目: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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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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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 A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之董事長,乙為董事兼總經理,
參與編製、決議通過與公告 A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各期財務報表,丙為 B
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公司)之董事長,明知 K公司係丙自己
以友人丁名義在香港設立之紙上公司,而 T公司為 A公司在開曼群島設
立之紙上子公司,竟於民國 105 年3月23 日至同年 7月15 日間,由 A
公司向 K公司訂貨購買電腦,轉售予 T公司,再由 T公司售予 K公司
之母公司即 B公司,B公司再將此批電腦回售予 K公司銷帳,利用上開
公司偽作電腦買賣交易,A公司利用此循環交易虛增營業額七百萬美
元,使其民國 105 年度公告之各期財務報表產生不實之情事,A公司股
價在民國 105 年下半年暴漲,民國 106 年下半年被舉發後暴跌,試請檢
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甲、乙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禁止操縱行為之犯罪?(10 分) 
甲、乙、丙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或商業會計法所禁止財務報表不
實之犯罪行為?(20 分) 
甲、乙、丙對於證券市場上之投資人是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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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有關內部人員(Insider)股權轉讓、異動之申報公告
與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規定,就董事、重要職員及大股東之持股計
算,依美國 1934 年聯邦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之規定,並不以股票持有名
義人(Title or Record Owner)持有者為限,尚包括最終受益所有人
(Benificial Owner)在內。我國證券交易法參考美國之立法,對於內部
人員持有股票之管理,除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
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外,尚包括其關係人在內,試請檢具理由說明下
列問題: 
經理人在民法、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皆有規定,就其在證券交易法規
定之適用,其定義與範圍為何?(10 分) 
證券交易管理法令所規定內部人員(Insider)之關係人,依現行法令
其範圍如何?(15 分) 
三、A為生技產業且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董事長甲擬透過挖角
方式延攬某知名生技專家乙擔任在美國轉投資設立之 B子公司總經理,
並擬以在集中市場買回 A公司之股份轉讓予乙,試請檢具理由回答下列
問題: 
證券交易管理法令規定公司得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立法意
旨、子公司之範圍及員工之身分有何限制?(10 分) 
本案依規定買回其股份之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期限等現行法令有
何規定?(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