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類 科 組:司法人員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調查人員財經實務組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為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甲公司董事
長A,於民國 99 年間,與其弟 B(當時擔任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共同謀議,透
過由董事長 A協議提供之人頭戶 C(為乙公司之債權人)向地方法院以每坪新臺
幣10 萬元之價格低價承受已拍賣三次均流標之乙公司土地。一個月之後再由 C將
承受之土地以每坪新臺幣 50 萬元高價轉售給甲公司,造成甲公司因未循正常程序
參與法院拍賣,A、B與C藉此獲取價差高達新臺幣 2億元,並因此減低甲公司年
度盈餘,試說明下列問題: 
A、B與C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罪規定?(15 分) 
甲公司之股東應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10 分) 
二、證券交易中最常為人所詬病者,不外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大股東等內部人員
(insider)參與股票之買賣,與藉上市櫃股權之運用,不但影響公司經營,損害投
資人權益,並破壞市場穩定,為健全證券市場發展,維持市場秩序,對發行公司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股票之股權運
作,法令上有必要嚴加管理,試說明下列問題: 
依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員欲透過再次發行、集中市場或洽特定
人等方式轉讓股權,其條件為何?(15 分) 
除了轉讓以外,現行證券交易法對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員股權之變化還有那些管理
規範?(10 分) 
三、A為甲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之董事長,甲公司實收資
本額新臺幣(以下同)100 億元,淨資產 200 億元,A為幫關係企業解決急需,曾
以甲公司廠房作為乙公司抵押擔保,由乙公司向丙銀行借款 2,000 萬元,乙公司於
半年後全數清償借款並解除抵押設定。甲公司於同年編製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未
記載為乙公司抵押擔保 2,000 萬元,僅揭露為業務履約保證 2,000 萬元等內容,試
說明下列問題: 
本案甲公司編製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是否構成虛偽隱匿之情事,應如何科處法律
責任?(15 分) 
A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