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130 
20430-2053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科目: 民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於民國 83 年4月間將其因共同繼承而取得之土地之應繼分出賣予乙,雙方並約定
「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乙於民國
106 年6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甲辦理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甲則抗辯乙之請求權
已罹於時效。何者之主張有理?(25 分) 
二、甲向乙建商購買由乙建造中之建物。乙於交屋時,承辦人員向甲說明房屋內部及相
關設施之位置及使用方式,但卻漏未說明消防設備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甲入住後
不久,某日使用廚房時不慎造成火災,而因大樓消防設備放置於隱匿場所,延誤滅
火時機,致甲之房屋牆壁燻黑、屋內新購家具毀損。事後,甲以乙違反說明義務應
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25 分) 
三、甲於民國 98 年3月間提供其所有之 A空地供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所負債
務。試問:A地設定抵押權後,如甲欲提供該地供丙設定地上權建造建物,是否須
得乙之同意?在未得乙之同意的情形下,如甲同意丙在 A地設定地上權建造房屋,
則當甲未能清償對乙所負上述債務時,乙得如何實行其抵押權?(25 分) 
四、已年近七十之甲、乙為夫妻,與獨自經營事業之獨生子丙共同生活。甲、乙退休後,
靠著所有之數筆價值總計超過五千萬元不動產之租金、每月銀行存款利息及退休年
金等收入,加上丙每月給與甲、乙之生活費用,生活悠閒無慮。某日丙外出時,遭
丁駕駛之車輛撞擊當場死亡。事後,甲、乙除向丁請求賠償慰撫金外,並以丙對彼
等負有扶養義務為由,向丁請求賠償該部分損害。甲、乙請求扶養部分損害之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