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科    目:民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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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以高價購買德國花茶一批,乙保證該批花茶確為德國進口。經查該批花茶產
地並非德國,甚且殘餘農藥、有害人體。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鄉下土地一筆,未協議分管。甲、乙長期在外地工作,丙擅自
在該地上興建房屋以供居住。甲、乙對丙得主張何權利?又本件丙是否構成民法第
796 條以下所規定之越界建築?(25 分) 
三、甲盜用其父親乙之印鑑及印鑑證明,私自以乙之名義將乙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房
屋一棟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與知情之丙,以擔保甲丙間本金最高 600 萬元之債權。
該抵押權登記後,甲向丙借款 500 萬元。嗣後不久,乙因意外死亡,甲為唯一之繼
承人。乙死亡後,甲又向丙借款 100 萬元。其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該 600 萬
元債務及 50 萬元利息,請問:該抵押權之效力如何?(25 分) 
四、甲乙結婚育有丙、丁、戊等三名子女,丁出國留學花費甲新臺幣 600 萬元,戊女結
婚時,甲贈與戊當時價值 300 萬元房屋一棟做嫁妝並聲明將來戊不得回娘家再繼承
其遺產,並立有戊之拋棄繼承書為證。後來乙丙因車禍同時死亡,丙遺有兒女 A、
B二人。設甲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共 1800 萬元,請問:該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