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160 
40460  全一張
(正面)
考試別: 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公證人、法律實務組
科目: 商事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A上市公司近年因為股價偏低,市場上盛傳其將被併購,造成經理人及員工士氣低
落,最大股東 B投資公司經由公司法第 27 條之規劃而占有 5席董事中之 4席,為了
穩定公司之經營權,乃於董事會通過決議:「本公司辦理新臺幣(下同)十億元私募,
發行面額每股壹拾元之甲種特別股一億股,每股股息年利率依發行面額計算 6%,可
累積並可以每股一比一之比率再參與普通股對盈餘之分配,六年期滿贖回,甲種特
別股每股有五個表決權,並有單獨選舉五席董事中之二席及一席監察人之權利,於
同一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股東會中以分別計算之方式為之。甲種特別股六年期滿
時,若公司無足夠資金贖回者,得以一比一之比率轉換為普通股,惟其轉換後之表
決權仍以每股有五個表決權計算,於轉換後持續三年」。B公司擬於該私募案經過股
東會決議後,以 B公司名義參與該私募並認購 65%額度。公司法務長為求妥當,擬
向外部顧問詢問法律意見,請附理由說明上述甲種特別股之設計與公司法相關規
定、函釋有何衝突或不合之處。(40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7月1日,簽發符合票據法規定之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無記
名本票並交付予乙,作為乙為甲設計個人網站之服務費用,約定工作完成日為 105
年7月22 日,本票到期日為同年 7月25 日,乙於 7月22 日向甲提出網頁設計時,
甲發現該網頁只有首頁而無法有任何用途,乃向乙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本票。
乙於同日晚間將本票未經背書而交付予其員工丙,作為清償所積欠丙三個月薪資之
用,但事實上甲之個人網頁設計就是由丙負責執行。丙於同年 7月26 日持該本票向
甲請求給付票款,未獲付款,試問:甲乙丙間之票據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三、A公司與 B公司共有一艘遠洋漁船太平島號,登記載明各有二分之一所有權,船舶
登記於高雄航政主管機關,3年前因 A公司欠缺營運資金,乃向位於臺北市之 C銀
行就其所有部分設定抵押以取得貸款,並完成抵押登記。太平島號因故障而於基隆
港進行修繕,並由 D公司完成修繕,惟尚未給付修繕費。D公司已完成合法催告,
仍未獲付款,嗣得知太平島號已完成發航準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A公司已遲延償還其積欠 C銀行之貸款,並已構成 C銀行得行使抵押權之條件,則
C銀行可否聲請查封船舶?D公司可否聲請查封船舶?應向何法院聲請?(10 分) 
若A公司於 6個月前已將其對太平島號之應有部分讓與 E公司,並已完成登記,
試問:E公司是否受抵押權限制?(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