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305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警察行政
科目: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
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何謂「即時強制」?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何種情形下可為即時強制?其方法種類為
何?如何救濟?(25 分)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此規定被大法官
以何種理由宣告合憲?警察機關對跟追案件是否有處罰權限?被處罰人不服,應如
何救濟?(25 分)
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中有關於治安顧慮人口之規範對象為何?法律性質為何?民
國100 年4月27 日修正後治安顧慮人口範圍有何變化?(25 分)
四、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1項規定,警察依法使用槍械致第三人損害之國家責任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