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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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
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科目
民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32420
33120
頁次
4
1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 40 前在自有 A地興建 B屋,B屋已年久失修,漏水嚴重。甲為修
B屋,乃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以 B屋為乙設定
押權後甲將 B屋交由丙包工包料進行重大修繕約定酬 1,200 萬元
然甲迄未支付。試問: 丙得否就 1,200 萬元報酬額,向甲請求對 B
A地為其設定抵押權?13 分) 若甲遲未清償對乙之借款聲請
法院拍賣 B,丙之報酬債權與乙之借款債權,孰先受償?12 分)
二、甲母和其養女乙串通設局騙婚,由甲偽稱願將獨生女乙嫁與丙為妻,並
約定民國(下同)113 214 日訂婚騙使丙於訂婚日致送價值新臺
幣(下同)500 元之鑽石項鏈、耳環與手鍊給乙。嗣乙又偽為同意於
同年 51日結婚但於結婚當日乙卻不知去向丙為置辦婚禮支 100
萬元。112 10 月丙於初識甲、乙母女之際,乙向丙透露家中有急需
須辦理貸款乙隨後即向 A行貸款 200 萬元約定二人負連帶責
丙知悉其被乙騙婚後,
不甘受損其得向乙為如何主張?13 分) A銀行同意主債務人甲
和乙延期清償,丙得為如何主張?12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2318
一個答案
25 22B鉛筆清楚
1 未保留胎兒應繼分之遺產協議分割行為,其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2 甲將一平板電腦借乙使用,乙使用時,好友丙見到,非常羨慕,表示願以高價購買之,乙見機不
可失,遂以自己名義賣與丙,並將該平板電腦交付於丙。有關乙、丙間之法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效力未定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3 下列何種請求權,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分割共有物之請求權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夫妻間侵權行為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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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有 A跑車一部A車因車禍致車體毀損甲擅自取乙所有之油漆漆於 A並向偷車集團購買
有之同類型引裝於 A又將 A於惡意之列敘者正確?
甲取得油漆之所有權,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償金
甲取得引擎之所有權,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償金
甲有權處分 A車,丁不僅取得 A車之所有權,亦取得油漆及引擎之所有權
乙得以其所有權受侵害為由,對惡意之丁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5 下列關於錯誤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欲與乙畫家締約,使乙畫家為甲畫肖像,但卻將丙畫家認為是乙畫家而與丙畫家締約,甲無
過失時,得撤銷其與丙間之契約
甲欲向丁購買 A馬,卻未注意誤以為 B馬為 A馬而購買之,則甲得撤銷其與丁間之契約
甲內心欲以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出賣 C車予戊於書寫時寫成 30 萬元甲無過失時得撤
銷其與戊間之契約
甲以為前來應徵之庚,係曾在美國留學 3年取得學位而與其訂立僱傭契約,甲無過失時,得撤
銷其與庚間之契約
6 下列關於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須以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為法律行為附款
是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條件成就時,縱無特約,皆回溯自約定條件時生效
條件成就前,尚未發生效力
7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存款之存摺、印章及密碼後,於乙察覺遭竊前,甲持乙之印章、存摺及密碼至
丙銀行櫃臺,佯稱自己為乙,盜領乙之存款新臺幣十萬元。丙銀行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其已
對乙清償上述存款之債務?
丙須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丙須無重大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丙須無具體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丙須無抽象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8 當事人無特約之情形下,下列何者無收取擔保物所生天然孳息之權利?
典權人 扣押抵押物前之抵押權人
動產質權人 留置權人
9 甲給付遲延,其債權人乙一再請求甲提出給付,甲皆置之不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給付若定有期限,自期限屆滿時,債務人甲負遲延責任,乙得即時解除契約
乙解除契約後,雙方當事人僅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所受領之給付
乙解除契約後,乙對於甲仍得請求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
乙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10 乙對甲有新臺幣 300 萬元之債權,乙以該債權為標的,並為丙設定權利質權,且通知甲。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該權利質權非不動產物權,其設定無須以書面為之
非經質權人丙之同意,出質人乙不得對債務人甲免除債務
債務人甲如向質權人丙為清償時,無須得出質人乙之同意
若債務人甲因其他法律關係取得對出質人乙之債權,甲均不得對乙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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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一幅名畫賣於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於乙。嗣後,乙與丙訂立
贈與契約,將該幅名畫贈與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於丙。甲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並於意
思表示後一年內向乙表示撤銷買賣契約,即僅撤銷債權契約,不撤銷物權契約。若甲無過失,而
乙與丙均為善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對甲應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丙對甲不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乙與丙對甲應連帶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丙於乙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義務
12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將同學乙之玩具贈與善意丙,並移轉玩具所有權於丙。該所有權移轉行為之效
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13 下列關於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雙方約定依市價買賣甲所有之動產時,契約即為成立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清償地,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貨幣種類與方法,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雙方對於標的物交付後發生瑕疵時之修補費用之負擔,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即不成立
14 關於買賣之危險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嗣後該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而滅失,
受人不須給付價金
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但尚未移轉所有權前,被政府徵收,則買受人於
取得徵收補償金後,仍須給付價金
倘若出賣人以指示交付方式將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嗣該標的物於第三人掌控支配中因地震
而滅失,則買受人仍須給付價金
倘若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於運送中發生標的物滅失,買受
人不須給付價金
15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
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
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16 甲將其中古汽車出售並即交付於乙惟甲與乙迄未至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該車即被丙所竊
關於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為汽車之所有人,故僅得由原登記人甲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
請求權
縱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乙仍取得所有權,故應由乙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故甲及乙準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由甲、乙共同行使之
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故乙不得主張民法第 767 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僅得向丙主張
962 條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17 乙與丙三人登記為 A地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與丙同意出賣 A地於
丁,仍占有使用 A地,並移轉自己應有部分於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僅得請求甲,將 A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甲就未經乙與丙同意而占有使用 A地一事,對乙與丙負侵權行為責任
甲與丁間之 A地買賣,效力未定
甲與戊間就應有部分之處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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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向乙買受房屋一棟已交清價款乙亦將房屋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0
後乙死亡,該屋由乙之子丙繼承並辦妥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而時效取得所有權故丙不得向甲
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罹於時效消滅,但甲之占有非屬無權占有,故丙不得向甲主張物
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僅具有債之相對效力,不得對抗繼承人丙,故丙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
請求返還該房屋
若丙為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繼承人,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反之,若丙為
惡意繼承人,則不得主張之
19 下列何者非屬抵押人所得行使之權利?
次序權之讓與 抵押物之占有
抵押物所有權之讓與 於抵押物上設定其他用益物權
20 甲夫、乙妻攜全家老小出遊,因對振興五倍券使用上有所誤會,積欠旅遊業者丙新臺幣(下同)15
萬元未清償。甲夫月收 10 萬元,乙妻月收 5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乙請求 5萬元之給付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甲請求 10 萬元之給付
丙得就 15 萬元之給付,主張甲、乙連帶負責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丙僅得向簽約之甲請求 15 萬元之給付
21 下列關於收養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收養者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與其養父母成立擬制之親子關係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天然血親仍然存在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處於停止狀態
收養關係存續中,所謂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關係,包含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關係在內
22 下列何者不具有溯及效力?
認領 法院認可收養 裁判減輕扶養義務 終止收養之撤銷
23 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繼承人若有於繼承開始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人對於被承人大之虐待侮辱,並繼承示其得繼承者繼承喪失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若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法院得依其他繼承人之請求,宣告該繼承人
之繼承權喪失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非婚生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應繼分之
二分之一
24 甲死亡時,留下存款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有配偶乙、兄丙、姊丁及妹戊為其繼承人。丁應
可繼承多少甲之遺產?
40 萬元 60 萬元 80 萬元 120 萬元
25 下列關於代位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母之遺產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繼承父或母之權利
孫對於祖父母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父母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
子女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父母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類科名稱: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
測驗題標準答案更正
考試名稱:
財稅行政、財稅法務、司法行政、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單選題數:25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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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題 第92題 第93題 第94題 第95題 第96題 第97題 第98題 第99題 第100題
DCABCABCB
D DBABCBA#
DCBAB
#
複選題數: 複選每題配分:
備  註: 第12題答A或C者均給分,第20題答C或D者均給分。
標準答案:答案標註#者,表該題有更正答案,其更正內容詳見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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