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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科 目: 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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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20、32720、
33020 全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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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未成年人甲外出途中,擅自闖越紅燈,遭乙違規超速駕駛之機車撞擊,送醫後不治死亡。
甲之母親丙嗣後對乙起訴,請求乙賠償其將來所受扶養權利之損害。針對丙之請求,乙提
出二項抗辯:
甲擅自闖越紅燈肇致車禍,應減輕其賠償責任;
甲生前仍賴丙之扶養,
故丙所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扣除其至甲有謀生能力時止因而得免支出之扶養費。問:乙
之抗辯,有無理由?(25 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
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甲可否拒絕賠償?
(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23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 題,每題 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承攬人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定作人就其承攬工作之報酬為抵押權之登記?
承攬之工作為動產之重大修繕 承攬之工作為竹木之種植
承攬之工作為不動產價值之鑑定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之重大修繕
2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收養契約經法院為收養認可裁定確定時,收養關係何時發生效力?
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之時 溯及至雙方當事人聲請法院為收養認可之時
溯及至雙方當事人訂立收養契約之時 溯及至法院自審理收養認可聲請之時
3 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若契約相對人在訂約時,知其未得允許者,則契約相對人
得行使何種權利?
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未經承認前,得撤回之
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經承認後,得撤銷之
4 甲租用乙所有之土地興建大樓,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四十年。此一約定,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縮短為二十年 縮短為三十年
5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之為:
委任 承攬 行紀 居間
6 甲積欠丙債務,為避免其 A屋被強制執行,與乙約定假裝做成買賣,並移轉所有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只有買賣契約無效
7 合會,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會首雖未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仍然有效成立
法人不得為會首,但得為會員
會員為法人時,其董事不得為會首
會員與會首間不得有三親等內血親關係
8 甲欠乙購買電腦一台應付之價金五萬元,經乙同意,由甲簽發同額支票一張給乙,以清償該五萬元之債務。此一清償
方式,法律上稱之為:
代物清償 債之更改 間接給付 任意之債
9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法院得斟酌被害人與加害人之經濟狀況,命被害人為相當之賠償
加害人因此不成立損害賠償責任
發生損益相抵
法院得減輕加害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