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景文高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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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6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58日行政會議通過

  1. 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工作。

  3. 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資訊組長、活動組長、生輔組長、工科主任、商科主任、多媒暨廣設科主任、室設科主任、高中職級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23人組成;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開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建置、管理、登錄、檢核及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與獎勵等相關作業規定。

  4.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由教務處資訊組負責建置與管理,其登錄內容項目與作業方式,依教務處、學務處、實習處及輔導室權責劃分如下:

()基本資料:

  1. 學生之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初需再次檢核確認。

  2. 社團活動由活動組負責登錄。

  3. 幹部經歷之紀錄由活動組負責登錄。

  4. 學生出缺勤紀錄由生輔組負責登錄。

  5. 競賽成績、證照紀錄及參賽紀錄,由該競賽及證照承辦處室登錄。

()修課紀錄:

  1. 學生自我學習評估部分:「學群探索與就業規劃」由輔導室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選修課程名稱」由教學組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課資料。

  2. 課程諮詢紀錄部分:由各班導師、專輔教師、各科主任及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3. 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由註冊組依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規定登錄。

()課程學習成果:由學生自行將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專業實習科目學習報告或專題小論文等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與書面報告等),於學校規定期程登錄,每學期至多三件,並經任課教師線上簽核確認。

()多元表現:學生得將校內、外多元表現,於學校規定期程自行登錄,每學年至多十項。但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社團活動及其他資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賽、檢定及其他參賽紀錄,不包括在十項之內。

()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學生自我覺察描述,個人生涯規劃等,於學校規定期程由學生自行登錄。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相關處室並須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1.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實習處與輔導室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教師研習:教務處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登錄與平台操作相關之專業研習。

()家長說明:輔導室結合學校日及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1. 成效評核及獎勵: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與參與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本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1.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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