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科 目: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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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問地政機關於審查結果應予「補正」之情形為何?又於審查結果應予
「駁回」之情形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二、土地登記致土地權利人受損害時,地政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問土
地登記之請求損害賠償要件、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及提起救濟之程序為
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各級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
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各種審議事項,
試分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審議之事
項說明之。(25 分)
四、近來國內不動產市場因預售屋紅單炒作、排隊搶房、短期買賣件數增加
等房市亂象,促使政府各部會聯手祭出「打炒房」措施,其中由內政部
訂定之「實價登錄 2.0」延伸的健全房市政策,試問其主要規範重點為
何?請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