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行政執行官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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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 科
組
:
行政執行官
科 目
: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考試時間
:
2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46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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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經核准於 A直轄市經營 B民宿 5間客房。A直轄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下稱 A觀光局)發現,B民宿有違反民宿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5款「擅
自擴大經營規模」之情事,A觀光局乃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7項
規定裁處甲 9萬元罰鍰,擴大部分於文到 3日內歇業。甲不服,主張依
發展觀光條例第 3條之規定,A直轄市政府始為管轄機關,A觀光局並
無發展觀光條例之管轄權;A觀光局對甲之裁罰處分,既「缺乏事務權
限」,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款之規定,應屬無效。試問:甲主張有
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發展觀光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
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民宿經營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並勒令歇業。」
A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款、第2項:「(第1項)本府設下列各局、處、
委員會:……八、觀光局。(第2項)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A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1項)觀光旅遊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
理各有關事項:……二、觀光管理科:旅行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溫泉
使用事業等觀光產業之輔導與管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督導風景區營運管理等
事項。」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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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為國立 A大學教授,因對其碩士論文指導學生乙有不當之肢體碰觸,
經乙向 A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性平會調
查結果認定甲有性騷擾乙生之行為,建議移請 A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下稱教評會)依教師法第 15 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審議。案經系、院、
校三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決議解聘甲,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A
大學將教評會決議通知甲,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核准。嗣教育部
核准後 A大學遂以 B函通知甲,其因違反教師法第 15 條第 1項第 1款
案件,經報奉教育部予以核准,自 B函送達之翌日起解聘,且一年不得
聘任為教師。試問:A大學解聘及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通知是否為行
政處分?(25 分)
三、甲所有坐落 A縣之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
地。土地現場置有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占有面積達 17.46 平方
公尺,A縣政府因民眾檢舉,認定甲違法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51 條,
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於民國 105 年7月22 日以 B函通知甲裁處
罰鍰新臺幣 6萬元,並命應於同年 9月13 日前拆除鋼鐵支架、貨櫃屋
及水塔等恢復原狀。甲未進行行政救濟,A縣政府迄今亦未強制執行。
試問:A縣政府得否再為 B函之執行?若不得再為執行,得否再為罰鍰
及命拆除恢復原狀之處分?(25 分)
四、因颱風來襲,A市區某巨型帆布廣告物鐵架搖搖欲墜,民眾通報後,A
市政府為避免結構物倒塌危害附近居民及住家安全,隨即派員前往拆
除。嗣後 A市政府查明該廣告物為多年前 B公司所架設,乃去函通知 B
公司:「本府代為執行貴公司廣告物緊急拆除作業,執行費用 20 萬元整,
請於文到後 30 日內繳納。未依限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B公司不
服,主張 A市政府事前並未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其拆除廣告物,B公司
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之情事,應不得向其收取代履行費用。試問:B公
司之主張有無理由?A市政府得否向 B公司收取拆除費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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