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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為國立 A大學教授,因對其碩士論文指導學生乙有不當之肢體碰觸,
經乙向 A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性平會調
查結果認定甲有性騷擾乙生之行為,建議移請 A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下稱教評會)依教師法第 15 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審議。案經系、院、
校三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決議解聘甲,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A
大學將教評會決議通知甲,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核准。嗣教育部
核准後 A大學遂以 B函通知甲,其因違反教師法第 15 條第 1項第 1款
案件,經報奉教育部予以核准,自 B函送達之翌日起解聘,且一年不得
聘任為教師。試問:A大學解聘及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通知是否為行
政處分?(25 分)
三、甲所有坐落 A縣之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
地。土地現場置有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占有面積達 17.46 平方
公尺,A縣政府因民眾檢舉,認定甲違法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51 條,
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於民國 105 年7月22 日以 B函通知甲裁處
罰鍰新臺幣 6萬元,並命應於同年 9月13 日前拆除鋼鐵支架、貨櫃屋
及水塔等恢復原狀。甲未進行行政救濟,A縣政府迄今亦未強制執行。
試問:A縣政府得否再為 B函之執行?若不得再為執行,得否再為罰鍰
及命拆除恢復原狀之處分?(25 分)
四、因颱風來襲,A市區某巨型帆布廣告物鐵架搖搖欲墜,民眾通報後,A
市政府為避免結構物倒塌危害附近居民及住家安全,隨即派員前往拆
除。嗣後 A市政府查明該廣告物為多年前 B公司所架設,乃去函通知 B
公司:「本府代為執行貴公司廣告物緊急拆除作業,執行費用 20 萬元整,
請於文到後 30 日內繳納。未依限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B公司不
服,主張 A市政府事前並未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其拆除廣告物,B公司
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之情事,應不得向其收取代履行費用。試問:B公
司之主張有無理由?A市政府得否向 B公司收取拆除費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