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項成績計算至小數以下第二位,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說明:
1.A類考生未參加113學年度統測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會A類招生系別之分發,惟其統測加權後
成績一律以100分計。考生如已參加統測,但其各科加權總和後仍未達100分者,以100分
計。
2.報名考生應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畢業證書影本,在校修業3年者,須載明6學期之
成績,修業4年者,須載明8學期之成績。無歷年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缺任一學期成績或
歷年成績單未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或註冊組)戳章或未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者以60分計,
其在校「畢業成績」加權一律以60分計。
3.在校畢業成績:
以報名考生提供之歷年成績單正本『畢業成績欄』所載成績計算,無畢業成績欄者請報
名考生自行以6學期(修業3年者)或8學期(修業4年者)學業成績加權平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