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統測計分標準與證照加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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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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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加分優待標準計分範例、成績通知及複
一、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各招生系A類考生計分項目及計分標
計分項目
計分標準
1
各系原始總分=
統測各科加權*
成績占比+在校
成績加權*成績
占比
(※註1)
招生系別
統一入學測各科成績加權
占總成績比率
在校「畢業成績」加權
占總成績比率
國貿系管系
經系老服系
40%
60%
財金系、會資系、保
金系、企管系、應英
系、資工系美容系
50%
50%
休閒系設系
60%
40%
2
證照加分
持有甲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高考及格證書者加計原始總分15%
持有乙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普考及格證書者加計原始總分10%
持有丙級專業技能證照加計原始總分5%
(考生若持有多項證照,僅能擇一加分,不可複選;用於同等學力報名之證照,該
證照不得再享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之優待【參3032頁】
3
幹部加分
於高中職在學期間曾擔任班級幹部並由原就讀學校開立證明者一律加計原始總分 3
4
年齡加分
報名考生在符合報名資格後之年齡以原始總分按簡章第 17 頁所列加分比率予以加
分:【年齡年資加分比率對照表詳見簡章第 33 頁附件六】
5
特種身分
加分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報名時僅能擇一身分報名。特種身分考生依簡章第 16
17 頁規定之標準於原始總分予以加分優待報名後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
資格者不予加分,將改列為一般生身分。
一般生實得總分
1234
特種生實得總分
12345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在校「畢業成績」加權專業技能證照加分年齡年資加
特種身分加統測專業科目()成績統測專業科目()成績統測國文成
統測英文成績統測數學成績
11 幹部加分。未考統一入學測驗者比序項目
項成績一律以 0分計算比序。
※參酌比序後皆相同者以年長者優先錄
參酌比序後皆相同者以年長者優先錄取。
13
※註1:各系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加權及在校畢業成績加權說明
成績計算類
招生系別
招生類別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加權
在校畢業成績加
專業科目
()
專業科目
()
統測報考類別與
各招生系招生類別
相同
國際貿易與經營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2
1
3
3
※有畢業證書影本+
完整歷年成績單:
畢業成績*2
無畢業證書影本
無歷年成績單
歷年成績單缺任
一學期
歷年成績單未蓋
原校教務單位戳章
60分計
外語群英語類
資訊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5
1.5
3
2
商業經營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5
1.5
3
3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
1
2
2
幼保類
生活應用類
財務金融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
1
1.5
2
外語群英語類
會計資訊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
1
3
3
外語群英語類
保險金融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3
3
1
3
3
外語群英語類
企業管理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1
1
2
2
應用英語系
商業與管理群
2
2
1
3
3
外語群英語類
餐旅群
資訊工程系
電機類
1
1
2
3
3
資電類
商業與管理群
美容系
生活應用類
1
1
1
3
3
商業設計系
設計群
3
1
1
3
3
休閒事業經營系
商業與管理群
1
2
1
3
2
餐旅群
統測報考類別與
各招生系招生類別
不相同
1
1
1
1
1
未考統測或統測各科
加權總和未100
100分計
14
B類考生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計分項目
計分標準
1
原始總分=
在校
書面資料審查
在校「畢業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
在校「畢業成績」×40%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60%
2
年齡加分
報名考生在符合報名資格後之年齡以原始總分按簡章第17頁所列加
分比率予以加分:【年齡年資加分比率對照表詳見簡章第 33 頁附件
六】
實得總分
12
同分參酌序
在校畢業成績書面審查成績
※參酌比序後皆相同者,以年長者優先錄取
※本會各項成績計算至小數以下第二位,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說明:
1.A類考生未參加113學年度統測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會A類招生系別之分發惟其統測加權後
成績一律以100分計考生如已參加統測但其各科加權總和後仍未達100分者100
計。
2.報名考生應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畢業證書影本,在校修業3年者,須載明6學期之
成績,修業4年者,須載明8學期之成績。無歷年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缺任一學期成績或
歷年成績單未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或註冊組)戳章或未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者以60分計,
其在校「畢業成績」加權一律以60分計。
3.在校畢業成績:
以報名考生提供之歷年成績單正本『畢業成績欄』所載成績計算,無畢業成績欄者請報
名考生自行以6學期(修業3年者)8學期(修業4年者)學業成績加權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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