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遵守考試規則,特別提醒: 
1. 每節考試開始後,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學生領卷正常作答,不延長作答時間,告知學生此份試卷「僅視為練習,不
予計分」。入場未達三十分鐘者,不得出場,違規者該科以零分計算。國文科該節考試不得提早交卷出場。 
2. 考試應用文具必須攜帶齊全,不得向他人借用;桌面除必要文具外,不得置放其它物品,抽屜、椅子下隔板必須清空。 
3. 行動電話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桌椅附近,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振動或發出聲響有礙試場安寧者,皆依考試規範
進行懲處。 
4. 自習課為正式課程,請同學於班上自習不得於校園內逗留,亦請監考老師務必隨班督導同學自習。 
5. 特殊考場學生,請提前 10 分鐘應試。 
6. 若考試前因喪、病、公假缺考,需於考試前完成請假程序並至教務處申請補考。臨時病假必須就醫提供醫生證明、疫
情影響亦須提出確診或居隔證明至教務處申請補考,銷假返校當日(不得入班)早上 7:50 前至教務處應考。若因故遲
到或事假缺考,則該科考試以 0分計算,且不得要求參加補考。 
※請各班衛生股長督導同學落實整潔活動。 
※比照大考規範,考試過程不再更正題目,該科試題若有疑義由該年級級召與出題老師協調後公告疑義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