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教區牧靈福傳委員會章程(範本)

pdf
228.77 KB
5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天主教會高雄教區
牧靈福傳委員會章程
中華民國 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日主教審核通過公告實施
壹、總則
一、訂定章程之法源:
根據天主教法典
536 條規定:
1項:如果教區主教在徵詢司鐸諮議會的意見後,認為適宜時,每
一堂區可成立牧靈福傳委員會,由堂區主任司鐸擔任主席
委員會信徒與因自身的職務參與堂區牧靈事務的人共同
提供協助,以促進牧靈工作。
2項:牧靈福傳委員會只享有諮詢權,並應按照教區主教所作的規
定來管理。
228 條規定:
1項:凡有能力的平信徒,可由牧人任用,擔任其能依法盡職之教
會職務及工作。
2項:凡具有適當學識、智慧和行為正直的平信徒,能以專家或諮
議身份為教會牧者提供幫助,亦可依法律規定參與委員會。
貳、目的
二、本堂區為達成教會福傳之共融精神,並根據天主教法典之目標,因而成立
本堂區牧靈福傳委員會以協助堂區主任司鐸之福傳牧靈工作服務堂區
使堂區教友間更顯共融互愛,進德修行之目標。
1. 為持續培育教友對教會的意識,增進教友對神修及信仰的生活,並發
揮教友的使徒精神,負起傳播福音的使命。
2. 聯結教友的德能及神恩專長和智慧協助堂區主任司鐸推展堂區的自
傳、自治、自養的工作,儘速達成「教會本地化」的目標。
3. 為整合、協調各堂區、各善會組織,敦促全體教友,在堂區主任司鐸
帶領下,共同協助推展本堂區之教務。
參、堂區牧靈福傳委員會之架構
三、牧靈福傳委員會全名為「天主教高雄教區 堂牧靈福傳委員
會」(以下簡稱牧委會)牧委會會址設於 / //
/ / // 號。
2
四、凡堂區年滿十八歲之教友均為堂區牧靈福傳大會成員,並在牧靈福傳大會
享有表決權與被選舉權。
五、牧委會由 位委員組成,候補委員 人,各善會、組織負責人為當然
委員,堂區主任司鐸可任命 位委員,其餘委員由堂區牧靈福傳大會選
舉產生,委員人選得酌予考慮地區性、年齡及性別。可以選舉或堂區主任
司鐸任命兩名十五至十八歲的青年委員。堂區主任司鐸任命委員人數不得
超過委員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堂區主任司鐸根據法典精神,為本牧委會之主席,並對牧委會所提之各項
議案有否決權,然牧委會有覆議權或請求教區當局作仲裁之權利。
七、牧委會之主席,在牧委會會議進行中,除陳述或表明教會立場之必要外,
不得對會議作任何干預。
八、牧委會之組織除主席外,會長由委員們選舉產生,設副會長、秘書組、禮
儀靈修組、牧靈福傳組、活動組、愛德組、資訊組、外籍關懷組、原住民
關懷組、青年牧靈組、家庭組、編輯組、聖經組、聖召組等組,並得視需
要,增減各組別之設置。
九、牧委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除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外,餘則
得連選連任。
十、高雄教區所屬堂區牧委會採統一任期同步改選,需於任期屆滿當年 11
30 日前召開堂區牧靈福傳大會選舉新任委員;並於 12 15 日前將新任
(含會長、副會長、秘書、各組組長及組員)提交主教
公署。舊任委員任期於當年 12 31 日期滿,新任委員任期於次年 1
1 日生效。
肆、牧靈福傳委員會各項委員之職掌
十一、牧委會主席:負責召開會議,秉承會議之議決案,綜理本會一切業務。
十二、牧委會會長:1. 協助主席並執行牧委會決議事項。
2.聽取堂區教友意見,有必要召開牧委會時,得建請牧委
會主席召開會議。
十三、牧委會副會長:輔佐會長處理一切會務,會長因故不克履行職務時,代
行會長職務。
十四、秘書組:由會長遴選若干人,並經牧委會主席認可後出任,於牧委會會
議中擔任記錄,分發開會通知,會議紀錄之收存,及對外連絡
件之處理與檔案管理。
1. 負責各項文書工作。例如:聖堂日誌、教友資料、堂區信件
繕發開會通知、保管堂區各樣印章。
3
2. 管理電腦(使用規則)、堂區資料歸檔管理、製作會議紀
錄、公布欄資訊張貼、更換等。
3. 秘書協助主席、會長整理會務負責會議記錄;公布年度
大事收發文件;整理、保管本會資料檔案並負責與
教區相關單位聯絡。
十五、禮儀靈修組:
(1) 負責堂區一切禮儀事宜(如彌撒釋經員、輔祭、讀經、司琴、聖歌、
奉獻、聖器管理、接待人員之安排及培育)
(2) 規劃辦理堂區避靜靈修事宜。
(3) 不定期舉辦堂區基本禮儀研習與訓練,並遴選適當人員參加禮儀之進
修研習。
(4) 協助教友辦理婚喪禮儀事宜。
十六、牧靈福傳組:
(1) 舉辦(協助)佈道道班教友朋友
(2) 堂區參加傳、之研
(3) 協助青少導活學、班。
(4) 聖召培育
十七、活動組:
(1) 規劃辦理堂區主保、朝聖暨復活節、聖誕節及其他節慶或特定事項之活
動、聚餐等共融事宜。
(2) 每月公布教友主保日名單及辦理主保日慶生事宜。
(3) 規劃辦理青少年之輔導活動事宜。
(4) 支援其他各組辦理活動相關事宜。
十八、明愛組:
(1) 規劃辦理聖誕節至醫院、社福機構等處所報佳音事宜。
(2) 規劃推動教友參與醫院志工及關懷病人事宜。
(3) 辦理關懷慰問堂區困難的家庭事宜。
(4) 協助辦理探訪教友家庭,及為病患、老人送聖體事宜。
(5) 處理堂區為弱勢團體、災害救助、或需要捐獻之事項之募款捐助事宜。
(6) 辦理其他愛德活動相關事宜。
十九、資訊組:
(1) 建立堂區在網路上必要之相關資料。
(2) 適時更新堂區在網路上之相關資料。
(3) 規劃並推動培育堂區年輕人參與堂區資訊作業。
(4) 協助建立堂區教友電腦資料檔案。
4
廿、 新住民關懷組:
(1) 推動本地教友與外籍教友之間的和諧、關懷及合作。
(2) 協助處理外籍教友在牧靈福傳工作上的需要及困難。
廿一、原住民關懷組:
(1) 推動原住民教友與本地教友之間的和諧、關懷及合作。
(2) 協助處理原住民教友在牧靈福傳工作上的需要及困難。
廿二、青年牧靈組:
(1) 推動堂區青年與年長教友之間的和諧、關懷及合作。
(2) 協助處理堂區青年教友在牧靈福傳工作上的需要及困難,並推動響應聖
召的工作。
廿三、家庭組:
(1) 關懷教友不同的家庭狀況(已婚、新婚、失婚等)
(2) 推動堂區家庭靈修、家庭祈禱及活動,轉達教會的家庭牧靈資訊。
(3) 協助辦理教友家庭祈禱、祝福房子等相關事宜。
(4) 與各教友組織合作協助推動青少年的性教育貞潔教婚前輔導等。
廿四、聖經組:
(1) 成立讀經班,鼓勵信友研讀聖經。
(2) 配合並鼓勵信友參與聖經協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廿五、聖召組:
(1) 陪伴年輕教友分辨獨身、修道與婚姻聖召等。
(2) 關懷、陪伴神職人員、修士、修女的父母親。
廿六、編輯組:
(1) 負責堂訊及快訊之編印,發布堂區重要訊息。
(2) 與外界建立連絡網,視情形可促使堂區參與社區活動,俾使堂區成為
社區生活中心,促進福傳工作。
廿七、1項:各組工作可由委員會依據堂區實際需要增減之。
2 善會組織1. 2. 婦女會3. 4. 兄弟會5.
6. 基督活力運動、7. 合唱團、8. 唱經員、9. 輔祭團
10. 兒童道理班11. 職青會、12. 讀經班、13. 樂團、
14. 家庭小組15. 國際聖召16. 溫馨病人之
17. 天主教之聲協會、18. 聖經協會19. 神恩復興共融
服務團隊。
3 項:各善會團體依據直屬善會團體所訂之規章執行。
廿八、各教友組織、傳道員應盡力協助並配合堂區之各項活動,特別是牧靈福
傳工作。各組織與善會,以信仰和愛德為基礎,服務教會來光榮天主。
5
伍、會議
廿九、堂區牧靈福傳大會每年得召開一次,由牧委會主席召集並可委任會長
執行。
卅、牧委會原則上,每月均得召開會議乙次,檢討過去策劃未來、分配與調
整工作。牧委會於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堂區會計與出納列席,堂區會計與
出納除報告堂區財務狀況外,並對牧委會推動之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卅一、會議之議決採與會人數之多數決議(堂區會計與出納不參與決議程序)
如遇重大事務,應以與會人數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如與會人數未達半
數加一時,會議改採座談會,但如有重大事務須立即進行,則於座談會
採取原則性決議,並以電話通知各委員,以利共融參與。
卅二、牧委會主席每年應召集牧委會與經委會共同開會兩次,一次在三月,
共同評審去年牧靈工作及審核決算,另一次在九月,為規劃翌年之年度
工作計劃,並編列預算。
陸、解散
卅三、堂區牧委會之行為,如違犯天主教教義精神,或教會聖統制之倫理時,
牧委會主席得予以解散,並向教區主教報備,且應在三個月內進行重
新改選,其任期則為接續至原任期滿。若有爭議,得向教區當局申訴,
請求仲裁,仲裁後之結果雙方不得有異議。
柒、其他
卅四、本章程之訂定需經堂區教友大會通過,並以與會人數三分之二多數決定
之,經堂區主任司鐸批准,先行實施,並需送交高雄教區主教審核通過
後,即可公告實施(惟修訂章程時亦同)。
卅五、本章程自中華民國 日通過/修訂實施。
自中華民國 主教審核通過公告實施。
【本範例章程自中華民國 日主教審核通過】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