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能力測驗9月起實施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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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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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說明: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址:244北市林口仁愛
2號資訊與教學大樓B7
人:王郁涵
話:02-774982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87
發文字號: 華測 字第 1132000108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TOCFL1139月實施新版報名
位及僑外生,請查照。
增,為避免考生舞弊行為進而影響考試之公平與公正
性,華語文能力測驗即將於1139月實施新版報名及考
試規則。
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說明如下:
報名規則:
個人報名方式之考生,進行報名考試之前,需登入
線上報名系統,在「個人資料維護」上傳相片並經
2個工作日內)才可報名,且不可再更
改,建議考生及早完成上傳及審核,以免錯失報名
機會;採團體報名方式之考生,請貴校報名窗口收
齊考生名單及符合規定之考生相片,於報名期間批
次上傳至本會報名系統策略聯盟端。
照片規格如下:
檔  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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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6個月內拍攝之個人彩色或黑白證件照片。
淺色背景。
(頭部及肩膀頂端近
),正面、脫帽、露耳、五官清晰可辨,頭髮不
得遮到眉眼。
jpg檔,大小限2MB3:4
360x480 pixels
不可使用翻拍照、生活照、合成照。
考試規則:
試,不接受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學生證、健保卡、
駕照等,亦取消考後證件複核機制。
測驗當日監考人員將針對考生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點名表上報名之相片與考生本人進行比對並確認考
符,將取消考試資格且不退費。
考生進入試場前須接受金屬掃描,嚴禁攜帶任何金
屬和電子裝置入座,包括各種項鍊、耳環、手環、
手錶、飾品、零錢、鑰匙、手機、智慧眼鏡、錄音
裝置等,建議考生入場前先移除上述物品,以免掃
描時間過長。
考生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生日等報名資料,需與
護照或居留證上的完全一致,倘不一致將無法參加
考試,亦不退費。
資格,且不能申請退費,請務必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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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請詳見本會官網:
https://tocfl.edu.tw/assets/files/test%20regulation/LR%20com
puter(TW)202409.pdf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生學校、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
副本: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執行長 陳柏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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