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能力測驗9月起實施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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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一、
二、
(一)
1、
2、
說明: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函
地 址: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
段2號資訊與教學大樓B棟7
樓
聯 絡 人:王郁涵
電 話:02-774982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華測 字第 1132000108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將自113年9月實施新版報名
與考試規則,重大變革詳如說明,協請轉知所屬相關單
位及僑外生,請查照。
基於國內大學校院外籍學生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需求大
增,為避免考生舞弊行為進而影響考試之公平與公正
性,華語文能力測驗即將於113年9月實施新版報名及考
試規則。
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說明如下:
報名規則:
個人報名方式之考生,進行報名考試之前,需登入
線上報名系統,在「個人資料維護」上傳相片並經
核准後(約2個工作日內)才可報名,且不可再更
改,建議考生及早完成上傳及審核,以免錯失報名
機會;採團體報名方式之考生,請貴校報名窗口收
齊考生名單及符合規定之考生相片,於報名期間批
次上傳至本會報名系統策略聯盟端。
照片規格如下:
裝
訂
線
檔  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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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二)
1、
2、
3、
4、
三、
近6個月內拍攝之個人彩色或黑白證件照片。
淺色背景。
人像須為完整頭像之大頭照(頭部及肩膀頂端近
拍),正面、脫帽、露耳、五官清晰可辨,頭髮不
得遮到眉眼。
限jpg檔,大小限2MB,寬高比例為3:4,像素為
360x480 pixels。
不可使用翻拍照、生活照、合成照。
考試規則:
測驗當日僅接受考生憑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參加考
試,不接受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學生證、健保卡、
駕照等,亦取消考後證件複核機制。
測驗當日監考人員將針對考生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點名表上報名之相片與考生本人進行比對並確認考
生身份,倘監考人員無法確認照片是否與本人相
符,將取消考試資格且不退費。
考生進入試場前須接受金屬掃描,嚴禁攜帶任何金
屬和電子裝置入座,包括各種項鍊、耳環、手環、
手錶、飾品、零錢、鑰匙、手機、智慧眼鏡、錄音
裝置等,建議考生入場前先移除上述物品,以免掃
描時間過長。
考生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生日等報名資料,需與
護照或居留證上的完全一致,倘不一致將無法參加
考試,亦不退費。
倘貴校工作人員為考生進行報名、上傳照片等手續,請
務必再三確認所有考生之報名資料和照片正確、齊全;
倘報名資料與相片違反上述規定,將導致考生喪失應考
資格,且不能申請退費,請務必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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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請詳見本會官網:
https://tocfl.edu.tw/assets/files/test%20regulation/LR%20com
puter(TW)202409.pdf。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生學校、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
副本: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執行長 陳柏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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