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芽教案
華語文能力測驗9月起實施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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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頁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主旨:
一、
二、
(
一
)
1、
2、
說明: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函
地
址:
244
新
北市
林口
區
仁愛
路
一
段
2
號資訊與教學大樓
B
棟
7
樓
聯
絡
人:王郁涵
電
話:
02-7749820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
13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
華測
字第
1
132000108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TOCFL
)
將
自
1
13
年
9
月實施新版報名
與
考
試
規
則
,
重
大
變
革
詳
如
說
明
,
協
請
轉
知
所
屬
相
關
單
位及僑外生,請查照。
基
於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外
籍
學
生
參
加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需
求
大
增,為避免考生舞弊行為進而影響考試之公平與公正
性,華語文能力測驗即將於
1
13
年
9
月實施新版報名及考
試規則。
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說明如下:
報名規則:
個人報名方式之考生,進行報名考試之前,需登入
線上報名系統,在「個人資料維護」上傳相片並經
核
准
後
(
約
2
個工作日內)才可報名,且不可再更
改,建議考生及早完成上傳及審核,以免錯失報名
機會;採團體報名方式之考生,請貴校報名窗口收
齊考生名單及符合規定之考生相片,於報名期間批
次上傳至本會報名系統策略聯盟端。
照片規格如下:
裝
訂
線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
1
頁,共
3
頁
(
1
)
(
2
)
(
3
)
(
4
)
(
5
)
(
二
)
1、
2、
3、
4、
三、
近
6
個月內拍攝之個人彩色或黑白證件照片。
淺色背景。
人
像
須
為
完
整
頭
像
之
大
頭
照
(
頭部及肩膀頂端近
拍
)
,正面、脫帽、露耳、五官清晰可辨,頭髮不
得遮到眉眼。
限
jpg
檔,大小限
2MB
,
寬
高
比
例
為
3:4
,
像
素
為
360x480 pixels
。
不可使用翻拍照、生活照、合成照。
考試規則:
測
驗
當
日
僅
接
受
考
生
憑
護
照
或
居
留
證
正
本
參
加
考
試,不接受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學生證、健保卡、
駕照等,亦取消考後證件複核機制。
測驗當日監考人員將針對考生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點名表上報名之相片與考生本人進行比對並確認考
生
身
份
,
倘
監
考
人
員
無
法
確
認
照
片
是
否
與
本
人
相
符,將取消考試資格且不退費。
考生進入試場前須接受金屬掃描,嚴禁攜帶任何金
屬和電子裝置入座,包括各種項鍊、耳環、手環、
手錶、飾品、零錢、鑰匙、手機、智慧眼鏡、錄音
裝置等,建議考生入場前先移除上述物品,以免掃
描時間過長。
考生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生日等報名資料,需與
護照或居留證上的完全一致,倘不一致將無法參加
考試,亦不退費。
倘
貴
校
工
作
人
員
為
考
生
進
行
報
名
、
上
傳
照
片
等
手
續
,
請
務
必
再
三
確
認
所
有
考
生
之
報
名
資
料
和
照
片
正
確
、
齊
全
;
倘
報
名
資
料
與
相
片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
將
導
致
考
生
喪
失
應
考
資格,且不能申請退費,請務必小心處理。
第
2
頁,共
3
頁
四
、
新版報名與考試規則,請詳見本會官網:
https://tocfl.edu.tw/assets/files/test%20regulation/LR%20com
puter(TW)202409.pdf
。
正本
:
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生學校、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
副本: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執行長
陳柏熹
第
3
頁,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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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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