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樂齡學堂勞務承攬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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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樂齡學堂勞務承攬契約書(範本)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
○○○ (以下簡稱乙方) 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務委託期間
本勞務委託自民國 日起至民國 日止,由
乙方依甲方所定之工作項目於工作期限前完成後本勞務委託始為終止。
二、勞務委託工作項目:
(一)協助樂齡學堂班級報到、點名及講師教學協助等課程事務處理。
(二)協助同仁處理樂齡學堂各項表單或資料彙整等行政庶務處理。
(三)協助班級環境整潔維護。
(四)其他樂齡學堂相關之業務。
三、工作地點:
(一)○○學校樂齡學堂
(二)如甲方業務需要,得指派其他之工作地點。調動時應依下列五項原
辦理:1.基於機關業務上所必須;2.不得違反勞務承攬契約;3.對勞工薪資
及其他勞務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
及技術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工作時間:
乙方之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業務所需,惟每日不得超8小時,每週不得超
40小時,特殊情況時,則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五、工資:
(一)工資按時支付,甲方按時給付乙方薪資183元。
(二)給付乙方工資,經乙方同意發放時間如下,如遇例假或休假則(□
提前順延)
每月一次:於每月5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之工資。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六、請假:
乙方請假應事先向甲方完成請假報備程序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請假。
七、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乙方於承攬期間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費
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如屬不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履約期間
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八、終止契約規定
(一)甲方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於民國 日前終止契約,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乙方對勞務委託之工作項目確不能勝任者。
2.乙方勞務委託之工作項目因法定或其他原因提前完成者,甲方得
終止本契約,但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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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於民國 日前終止契約,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甲方未依本契約第五條規定給付工作報酬者。
2.乙方因法律規定得終止契約者,但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
方。
九、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甲方完成承攬工作。
(二)乙方於承攬期間,應向甲方報告工作進行之狀況,並接受必要之規定
(如甲方訂定的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
(三)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工作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於本勞務委
託終止後亦同。
(四)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甲方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五)乙方於服務期間,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屬於甲方所有。
十、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勞務委託期間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
定事項,依甲方訂定之工作規則及政府有關法令辦理
十二、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
十三、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
十九、契約之存執
本契約書12份,雙方各執1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方:○○學校(蓋機關關防)
人:
方: (簽名蓋章)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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