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樂齡學堂勞務承攬契約書(範本)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
○○○ (以下簡稱乙方) 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務委託期間:
本勞務委託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由
乙方依甲方所定之工作項目於工作期限前完成後本勞務委託始為終止。
二、勞務委託工作項目:
(一)協助樂齡學堂班級報到、點名及講師教學協助等課程事務處理。
(二)協助同仁處理樂齡學堂各項表單或資料彙整等行政庶務處理。
(三)協助班級環境整潔維護。
(四)其他樂齡學堂相關之業務。
三、工作地點:
(一)○○學校樂齡學堂。
(二)如甲方業務需要,得指派其他之工作地點。調動時應依下列五項原則
辦理:1.基於機關業務上所必須;2.不得違反勞務承攬契約;3.對勞工薪資
及其他勞務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
及技術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工作時間:
乙方之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業務所需,惟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
過40小時,特殊情況時,則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五、工資:
(一)工資按時支付,甲方按時給付乙方薪資183元。
(二)給付乙方工資,經乙方同意發放時間如下,如遇例假或休假則(□
提前順延):
每月一次:於每月5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之工資。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六、請假:
乙方請假應事先向甲方完成請假報備程序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請假。
七、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乙方於承攬期間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費用
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如屬不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履約期間參
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八、終止契約規定:
(一)甲方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於民國 年 月 日前終止契約,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乙方對勞務委託之工作項目確不能勝任者。
2.乙方勞務委託之工作項目因法定或其他原因提前完成者,甲方得
終止本契約,但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