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慶典及民俗活動空氣汙染預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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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華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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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慶典及民俗(宗教)活動空氣污染預防指引
105 12 27 日環署空字第 1050107629 號函制定
106 418 日環署字第 1060028868 號函修定
107 517 日環署空字第 1070038935 號函修定
一、前言
近年來基於節日慶祝發展觀光銷產業或刺激經濟等目的
直轄市、縣()常會舉辦大型煙火施放;同時國內各地廟宇遍布及
教活動盛行,舉凡神佛誕辰祭祀或祈配合節慶舉行廟會遶境等
各種形式的民俗活動時常伴隨著施放爆竹煙火焚香紙錢等活動,
上述各項活動過程中常會產生空氣污染且有危害民眾身體健康之疑慮
行政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本署訂定「大型慶典及民俗(宗教)
動空氣污染預防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僅供大型慶典及民俗(宗教)
活動之各級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公司行號活動規劃辦理之參考實務
上仍應遵守各直轄市政府現行管制方式及相關規定為主要依
據。
二、適用範圍及對象
(一) 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預估或實際參與人數達 1,000 人以上之慶典及民俗活動,
且結合各種宗教、節慶、展地方特色促進觀運動、文化與娛樂
等目的所規劃辦理(上述適用預估或實際參與人數,可依各地風俗民情
降至 500 )
(二) 適用對象
1. 辦理(規劃)活動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2. 出租借活動場地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3. 主管活動主協辦機關(如地方民政單位、環保單位、警政單位、
消防單位等)
三、大型慶典活動辦理空氣污染預防作為
應參考本署於106 12 6日環署毒字1060097696 號函發布之
「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優先考量減少產生空氣污染物之方
辦理活動;尤其每年 10 月到隔 2月空氣品質不良好發季節,應盡
避免施放煙火及炮竹等活動。
另依環保署於 106 69日修正發「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
防制辦法」規定之精神如轄區內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時氣品質
區內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檢討大型慶典活動是否應停辦
避免空氣品質不良影響民眾健康。
四、大型民俗(宗教)活動辦理空氣污染預防作
為考量風俗民情及實際需求鼓勵預防與減輕辦理大型民俗(宗教)
活動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於辦理大型民俗(宗教)活動前、後階
段之空氣污染預防作為,各單位可考量參採下列事項
(一) 活動辦理前
1. 活動辦理單位
活動辦理前之規劃內容視活動性質及實際需求如涉及燃燒紙錢
品及爆竹煙火以致產生空氣污染之行可依活動內容妥善規劃並參
考附件一之作業檢核表自行檢視及採用可行之空污防制措施或環保替
代方式如有焚香紙錢及施放爆竹煙火之活本指引提供目前實
際可採行之環保替代方如紙錢集中焚燒爆竹煙火減量改採電子
鞭炮替代等請參閱附件二縣市紙錢集中焚燒資訊請參閱附件三
活動辦理前之前置作業如涉及其他主管機關之權可參考下列事
項進行規劃
(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7 條第 2項規定檢具活動企劃書
通管制、環境維護、公共安全等計畫向警察單位申請道路臨
時使用。
(2)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16 條規定,專業爆竹煙火應於施放 5
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
等文件資料,向消防單位申請。
(3) 選購合法的爆竹煙火、紙錢及香品產品,例如購買合法香品品
質要求包括「鉛 1,000 ppm 以下、「鎘 100 ppm 以下、「游
離甲醛」 0.3 mg/L 以下,爆竹煙火、香品及紙錢活動項目之管
制規範請參閱附件四。
(4) 若有委外辦理者,可於委託執行之契約文件,明定前述相關空
氣污染預防作為之要求
為提升活動中發生緊急事件之應變效可事先設立並提供聯絡窗
口給主管機關及警政與消防單位由此窗口進行應變計畫規劃與配合協
調。
2. 出租借場地單位
為避免空氣污染影響鄰近場地居民確認活動辦理單位採行空污
防制措施或環保替代方式。
3. 主管活動機關(構)
(1) 為避免因活動辦理產生之空氣污染問題,可向活動辦理單位宣
導及溝通採行減量、以環保方式或其他娛樂活動替代。
(2) 協助掌握活動辦理期間一般空氣品質況及相關建議事項。
(3) 活動辦理單位提出之空氣污染預防作為,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
另有要求者(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同法 34 條、同法
34-1 音防制法第 8條及各直轄市、縣 ()之公告內容)
依其規定辦理。
(4) 警政及消防單位
A. 消防單位受理專業爆竹煙火申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
施行細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
範辦理審核。
B. 消防單位於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申請審核通過後於活動辦理
前副知環保單位使環保單位於活動辦理期間可採取監測及
宣導作業。
C. 警政單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7 規定理活動辦理
單位檢附之活動企劃書申請許可並將案件轉知給相關單位
進行審核。
(二) 活動過程
1. 活動辦理單位
活動過程中派員定時巡確認活動場地與周遭場域採用空污防制
措施或環保替代方式執行情況握現場活動辦理狀況對突發狀況
做緊急應變處理
2. 出租借場地單位
確認活動辦理單位符合場地使用之相關規定。
3. 主管活動機關(構)
(1) 隨時掌握空氣品質是否惡化或變化之情況,得定時或不定時確
認活動是否依採行之空污防制措施或替代方式確實執行,有違
反之行為時請活動辦理單位儘速改善或予以裁罰
(2) 環保單位得依活動規模大小決定是否執行空氣品質數據監測,
空氣品質數據得以下列方式取得:
A. 活動周邊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
B. 派員隨隊進行監測。
取得數據後上傳,並於線上顯示空氣品質惡化之預警訊息,以
(3) 警政及消防單位消防單位依消防法規,對爆竹煙火有違反法
令之處予以稽查,確認活動符合法規要求及協助消防相關之緊
急應變處理。警政單位派員維護活動現場秩序及協助緊急應變
處理。
(三) 活動結束
1. 活動辦理單位
安排人力進行活動場地環境復原及清理工作並派員督導復原情
形。
2. 出租借場地單位
檢查確認活動場地環境復原情況。
3. 主管活動機關(構):
環保單位如有進行監測之數據,開放查詢及下載
活動辦理前、中、後階段之空氣污染預防作為如圖 1示。
1、大型民俗(宗教)活動辦理空氣污染預防作為
活動辦理單位
(
含規劃單位
)
主管機關
(
)
警政及
消防單位
依規定提報主管機關活動
並提出交通
公共安全等企劃書
向警察單位提出申請
向活動辦理單位宣
導及溝通採行空污
防制措施
以環保
方式或其他娛樂活動
替代
協助掌握活動辦理
期間一般空氣品質
狀況
受理申請
並轉知相
關單位
受理申請
派員巡檢採行
環保替代方式
之執行情況及
應變處理
掌握現場活動
辦理狀況
向參與活動人員
加強勸導修正或
予以裁罰
監測及上傳空氣
品質數據並依監
測結果顯示預警
訊息
確認活動項目
符合法規要求
或協助緊急應
變處理
安排清理人力
並派員督導場
地復原
監測數據開放查詢
及下載
副知相關
主管機關
須由其他單位辦理事項
完成申請程序
審核
通過
依活動內容自
行檢視及採用
可行之環保替
代方式
提供緊急應變
窗口聯絡資訊
出租借場地單位
紙錢
一般爆竹煙火
專業爆竹煙火
選購合法產品
須事先向消防
單位提出申請
確認活動項目符
合場地規定事宜
檢查確認環境復
原情況
確認活動辦理單
位所採行空污防
制措施或環保替
代方式
四、參考法令
本指引係參「空氣污染防制法」「各類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及
污染預防指引」「大型活動噪音管制指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
施行細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香品、
金銀紙之國家標準規範等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與規範;違反上
述規定時,由主管機關視違反情節,依相關法規罰則論處。本指引
要為搭配舉辦民俗活動時施放爆竹煙火、焚香、燒紙錢等,動辦理
之空氣污染預防,其餘辦理活動時所須注意事項可參考「各類型活動
環境友善管理及污染預防指引」
附件一
辦理大型民俗宗教活動 預防空氣污染參考作法
自我檢核表
活動名稱: 辦理單位:
人: 聯絡電話:
人: 聯絡電話:
預定活動時間: 時至
活動自我檢核項目
檢核
備註
活動辦理前
依活動內容自行檢視及採
用可行之空污防制措施或環
保替代方式
1.鼓勵採行紙錢香品減量作為
(1)以善代金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將購買紙錢的費用,以善款
之形式捐給社福、慈善團體等,散播善心與愛
心,可兼顧環保及信仰勸善需求。
(2)以米代金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將購買紙錢的費用,改以購
買白米,於祭祀後由信徒將白米捐出或自行帶
回食用。
(3)以鮮花或素果祭拜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以鮮花或素果祭拜替代焚燒
紙錢,可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4)網路普渡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網際網路架設網站,推廣網
路祭拜活動,可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5)雙手合十敬拜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以雙手合十敬拜代替焚香。
(6)大面額紙錢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設計大面額紙錢,供民眾祭
祀選用,可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7)一爐一炷清香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每座金爐只上一炷清香。
(8)設置有污染防制設備金
鼓勵及輔導寺廟金爐裝設空污防制設備或措施
(9)紙錢集中燃燒
集中大量紙錢至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焚化廠
焚燒
2.鼓勵採行可減少爆竹煙火
之作為
(1)電子鞭炮
可於環保署噪音管制網下載:
http://ncs.epa.gov.tw/DD/D-01.htm
(2)煙霧產生器
活動自我檢核項目
檢核
備註
(3)燈光效果
(4)爆竹煙火減量
(5)環保鞭炮機(瓦斯)
(6)其他
如水舞秀等
提報主管機關活動內容,
並向警察單位提出交通、環
境維護、公共安全等企劃書
使用專業爆竹煙火須事先
向消防單位提出申請
選購紙錢香品及爆竹煙火
合法產品並符合法規規範
活動規劃與進行過程
避免有從事燃燒,致產生明
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
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等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行為
掌握活動辦理期間一般空
氣品質狀況,盡量避免或減
少使用紙錢香品及爆竹煙火
本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http://taqm.epa.gov.tw/taqm/tw/default.aspx
七、設立緊急應變聯絡窗口,
並通知主管機關及警政與消
防單位此聯絡資訊。
活動辦理中
向參與活動人員加強宣導
採行減量或環保替代方式取
派員巡檢確認採行之替代
方式執行情況及應變處理
確認活動項目符合場地相
關規定事宜
活動辦理後
清理及督導人力安排
確認環境復原情況
本表單內容可依各活動需求自行增減
附件二
鼓勵環保替代方式減少燃燒紙錢、香品及爆竹煙火作法
改善措施/替代方案
實施方式
紙錢、香枝
少燒、減
燒、集中燒
以善代金
參考部分宗教團將購買紙錢的費用,以善款之形式捐給
社福、慈善團體等,散播善心與愛心之作法,兼顧環保及
信仰勸善需求。
以米代金
參考部分宗教團將購買紙錢的費用,改以購買白米,於
祭祀後由信徒將白米捐出或自行帶回食用之做法兼顧環
保及信仰需求。
以鮮花或素果祭
參考部分宗教團以鮮花或素果祭拜替代焚燒紙錢之做
法,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網路普渡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以網際網路架設網站,推廣網路祭拜活
之做法,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紙錢集中燃燒
集中大量紙錢送至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焚化廠燃
燒,各縣市紙錢集中焚燒聯絡窗口請詳見附件三
設置有污染防制
設備金爐
鼓勵及輔導寺廟金爐裝設空污防制設備或措施
推行大面額紙錢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以設計大面額紙錢,供民眾祭祀選用
做法,兼顧環保及信仰需求。
一爐一炷清香
參考部分宗教團每座金爐只上一炷香之做法兼顧環保及信
仰需求。
雙手合十敬拜
參考部分宗教團體以雙手合十敬拜代替焚香之做法,兼顧環保及
信仰需求。
爆竹煙火
減量
電子鞭炮
以電子音效替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
可於環保署噪音管制網下載電子鞭炮:
http://ncs.epa.gov.tw/DD/D-01.htm
併同宣導以爆竹
音效取代實際燃
放爆竹煙火
使用虛擬環保煙火、爆竹鞭炮音效(例如環保鞭炮機)
煙霧產生器取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
其他替代方案
如高效節能「燈光效果」、「水舞秀」替代。
附件三
各直轄市、縣()集中紙錢焚燒服務電話一覽表
縣市
民眾聯絡窗口
聯絡電
備註
基隆市
環保局
(02)2465-1115#213 機動班
-
臺北市
各區清潔隊
臺北市環保局
(02)2720-8889
於公告時間攜帶至指定地
新北市
各區清潔隊
新北市環保局
(02)2953-2111
量小:自行運送至清潔隊指
定集中地點
量大:請事先電話聯絡集中
收送請聯絡各區清潔隊
桃園市
各區清潔隊
桃園市環保局
(03)338-6021
-
新竹市
環保局清潔科
新竹市環保局
(03)538-8406
平日:請自行運送至焚化爐
特定節日:辦理社區大樓與
寺廟集中點收送
新竹縣
環保局
(03)551-9345
-
苗栗縣
環保局
(037)277-007
臺中市
各區清潔隊
臺中市環保局
(04)2228-9111
南投縣
環保局
(049)224-0252
-
嘉義市
環保局
(05)225-1775
-
嘉義縣
環保局
(05)3620-800
-
臺南市
環保局
(06)2686-751
請事先電話連絡或自行上
網申請載運作業
http://epb2.tainan.gov.tw/lu
cky/data.asp?k=6
宜蘭縣
環保局
環保局(03)990-7755
-
屏東縣
環保局
(08)736-1441
花蓮縣
環保局
(03)8237575#305
彰化縣
環保局
(04)7115655
高雄市
各區清潔隊
高雄市環保局
(07) 735 1500 #2311-2365
臺東縣
鄉鎮市公所
臺東市公所殯葬管理所
(08)923-0016
備註:此份資料截止至 106 330 日止,最新資訊請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主。
附件四
爆竹煙火、香品、紙錢活動項目之管制規範
一、 爆竹煙火管制規範:
(一)專業爆竹煙火規範及罰則:
1.專業爆竹煙火區分為:
(1)舞臺煙火指爆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
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
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2.專業爆竹煙火係採專案許可制且須由專業人員施放施放前應依爆
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6 規定,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施
放許可,違反者處新臺幣 3~15 萬元罰鍰。並應依爆竹煙火管理
條例第 22 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違反者處新臺幣 6~30
萬元罰鍰。
(二)一般爆竹煙火規範及罰則:
1.一般爆竹煙火係指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
使用者。分類如:
(1)
(2) 使
(3) 使
炸音。
(4) 飛行類指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作為推進
劑,於作用後升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5) 升空類:指以紙或塑膠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
填充火藥等,射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
者。
(6)
炮類、玩爆紙類、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7) 煙霧類:指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8) 炮類:指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
紙漿或木屑封固,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9) 其他類指無法歸類於第一款至前款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
2.一般爆竹煙火施放時應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如未遵守而有違反
各地方政府所定爆竹煙火施放自治規定者,例如爆竹煙火串接或堆
疊使用之違規行依法處理嚴禁串接或堆疊之行為如下圖所示。
圖、串接或堆疊等錯誤施放爆竹行為
3.民眾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時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並確認
產品上是否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及主要成分等相關資訊,以確
保安全認可標示範例如下所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 5分之 1,處新臺幣 3~1 5千元罰
鍰。
一般爆竹煙火認可標 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
(三)施放場所規定:下列地點不得施爆竹煙火,違反者得處新臺幣 6
~30 萬元罰鍰。
1.石油煉製工廠。
2.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3.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4.彈藥庫、火藥庫。
5.可燃性氣體儲槽。
6.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7.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及其基地之外牆或相當
外牆之設施外側保持一般爆竹煙火所標示之安全距離。
(四)施放爆竹煙火除應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外,亦應遵
各地方政府所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規定及依噪音管制法第 8
條所訂自治條例之規定
二、 香品標準規範
(一) 規定應於包裝上標示:「使用後應洗手」及「焚燒時其場所應保持
空氣充分流通」等字樣
(二) 「香品」國家標準規定線香之香腳不得浸漬防霉劑或燃劑,且
芳香料不得使用含有毒性化學物質之合成香精,黏粉不得使用化
學合成樹脂等物質,以及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色素
(三) 品質要求包括「鉛」1,000 ppm 以下、鎘」100 ppm 以下、「游
甲醛」0.3 mg/L 以下。
(四) 相關資訊請查閱香品國家標準 CNS15047 規定:
http://www.cnsonline.com.tw/?locale=zh_TW
三、 金、銀紙標準規
(一) 包裝標示規定及品質要求與「香品」標準規定相同。
(二) 「金銀紙」國家標準規定主要材料為原紙箔等副料為:
金油或紅花膏不得使用有害之偶氮染並不得使用含甲苯
乙苯之合成油墨,漿糊不得使用含苯之樹脂黏劑,藺草及膠圈等
(膠圈不宜燃燒)
(三) 相關資訊請查閱金、銀紙國家標準 CNS 15095 規定:
http://www.cnsonline.com.tw/?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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