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保險專案介紹-承保之弱勢或特定身份對象條件及範圍:
應符合下列經濟弱勢條件之一:
A
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
萬元以下者(本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稅捐機關開立最
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納證明
B
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
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本人)
稅捐機關開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
納證明
C
具有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身分,
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
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
務對象(本人)
1.
註記有山地/平地原住民之戶籍證明
文件
2. 原住民身份團體:原住民人民團體核
准立案證明及由該原住民人民團體出
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成員/服務對象
D
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
構成員身分,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
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
1. 漁船船員手冊
2. 漁民團體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E
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
之服務對象(本人)
註:該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
社福團體出示之證明
F
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
家庭之家庭成員(本人)
接受補助之證明
G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
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本人)
1. 中低收入:
(1)
中低收入戶核准公文
(2)
倘為家庭成員投保者,須另檢附可
茲證明與中低收入戶核公文申請人
為家庭成員關係之資格認定文
件(如:倘以配偶身分投保者,須
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H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
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
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
1. 身心障礙手冊
2. 身心障礙者團體出示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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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
家庭之家庭成員(本人除外,即配偶、直
系血親或家屬)
1. 接受補助之證明
2. 家庭成員證明
T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
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本人除外,即
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
1. 中低收入:
(1)
中低收入戶核准公文
(2)
倘為家庭成員投保者,須另檢附
可茲證明與中低收入戶核公文申
請人為家庭成員關係之資格認定
文件 (如:倘以配偶身分投保者,
須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2.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
U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
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
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
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各該對象之家庭成
1. 身心障礙手冊
2. 身心障礙者團體出示之證明
3. 家庭成員證明
Z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經濟弱勢者或特
定身分者
出具相關之證明文件
※上表有關家庭成員係指本人除外,即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