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相關宣導
一、何謂校園霸凌?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條第 1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
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
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
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
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二、常見的霸凌樣態
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五類: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
霸凌。但霸凌事件,通常不會只出現單一的型態,也有同時具多種類型者。教育部將每
種類型,都列舉了例子來說明:
(一)肢體霸凌:對他人身體為打、推、踢、撞、掐等之行為、搶奪財物等。
(二)言語霸凌:出言恐嚇、嘲笑、辱罵、取綽號等。
(三)關係霸凌:
1.排擠孤立、聯合他人來對付某人等。
2.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
(四)網路霸凌:
1.散播謠言、刻意引戰、網路跟蹤、留言擊、假冒他人網路身分、發佈攻擊或詆
毀的圖片影片、散布他人個資等。
2.除了肢體霸凌外,言語、關係霸凌亦可透過網路來實施。
網路霸凌很特別由於網路的匿名性、不用直接面對被霸凌者、散播速度快而廣,
且無法取消等因素,讓網路霸凌更容易達成,且造成的傷害更大。通常單次不
當的網路行為就可以達成「反覆、長期、聯繫」被害人的結果,而形成網路霸
凌。
(五)反擊霸凌:
受凌者不堪霸凌者的霸凌,而選擇反擊或去欺負比自己的人,成為霸凌者。
三、霸凌要件如下: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
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