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中等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112-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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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9 年6月19 日草案修訂
109 年6月30 日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7月14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2 年10 月17 日行政會議通過
113 年1月00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 3
點,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辦法。
貳、目的:
一、為順應時代趨勢及配合家長與學生之實際需要。
二、培養學生正確使用手機觀念與禮節。
三、養成專心學習、尊重他人的良好生活習慣。
四、維護課堂安寧及校園生活秩序。
叁、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確實嚴格遵守本校手機使用之規定。
二、申請者經家長同意,向導師提出申請,導師同意後彙整
班級手機
申請名冊,統一向生輔組辦理申請。
三、如家長同意子弟提出申請,應共同教育其在校內正確使
用手機觀
念。
四、申請表經相關單位核准後,始准予攜帶手機並依規定使
用。
伍、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 2週內。
陸、實施方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者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違
者依情節議處。
柒、使用規定:
一、使用時間及方式:申請者到校時,國中部學生於早自修時
間必須繳交手機給導師保管,高中部學生於第一節上課前
必須繳交手機給導師保管放學後領回。除緊急事件須使用
手機,另行向導師申請外,中途不得私自領回使用。
1. 通學生使用時段:晚上時段 5:15~6:25
2. 住宿生使用時段:9:25~9:55,含休假返校
3. 每學期違規使用累積達三次即終止在校使用手機權利。
二、上課期間(本校國中不含早自習、朝會、週會及各項典禮
集會、午休時間..等)手機關機暫由導師或宿舍輔導員保
管,如家長有急事欲找子弟,請與導師聯繫或與本校學務
處聯絡。學務處電話(05)6330181 轉分機 117-119。
三、不得利用手機從事不法活動(如偷拍、散播不實訊息等),
違者,依情節輕重以校規議處。
四、不得在學校使用手機充電器,違者,依情節輕重以校規
議處。
五、學生應體認賺錢不易,使用手機應長話短說,以減少通
話費用。
六、學校調查手機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
合調查。
七、基於行的安全,不得邊走邊講手機。
八、未經申請攜帶手機到校,無論使用與否,均記小過乙次,
手機暫由導師或宿舍輔導員保管,學校進行必要之保管
以不超過當日為限並通知家長來校領回。
九、
手機違規使用懲處規定
違規事實
懲處種類
未依規定繳交或
違規使用手機
初犯者記警告兩次。
第二次累犯者記小過乙次。
第三次(含以上)再犯者,記小過乙次,終止在校使
用手機權利,通知家長領回。
捌、本辦法於行政會議提出,呈校長核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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