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及屬性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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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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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
類別
區分
屬性
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
四、管教衝突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
事件
◎中毒事件
.食品中毒
◎自傷、自殺事件
.學生自殺、自傷
教職員工自殺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
性侵害事件(
等教育法或非屬性別
平等教育法)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
性騷擾事件(
等教育法或非屬性別
平等教育法)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
性霸凌事件
◎家庭暴力事件
.知悉疑似家庭暴力情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
件(屬家庭暴力防治
法第六十三條之一,
學生間發生未同居親
密關係暴力事件)
◎身心障礙事件
.知悉遺棄身心障礙者
.知悉對身心障礙者身
心虐待
.知悉對身心障礙者限
制其自由
.知悉留置無生活自理
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
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
環境
.知悉利用身心障礙者
◎霸凌事件
確認為反擊型
.確認為 霸凌
.確認為關係霸凌
.確認為言語霸凌
.確認為網路霸凌
◎疑似霸凌事件
.知悉疑似校園霸凌
◎教師不當管教造成學
生身心嚴重侵害之確
認事件
教師體罰造成學生身心
嚴重侵害之確認事件
教師其他違法處罰造成
學生身心嚴重侵害
確認事件
◎教師不當管教造成學
生身心嚴重侵害之疑
似事件
教師體罰造成學生身心
嚴重侵害之疑似事件
教師其他違法處罰造成
學生身心嚴重侵害
疑似事件
◎教師不當管教造成學
生身心輕微侵害事件
教師體罰造成學生身心
輕微侵害事件
教師違法處罰造成學生
身心輕微侵害事件
◎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
生霸凌事件
.確認為反擊型霸凌
.確認為肢體霸凌
.確認為關係霸凌
.確認為言語霸凌
.確認為網路霸凌
◎疑似校長及教職員工
對學生霸凌事件
知悉疑似校長及教職員
工對學生霸凌
◎天然災害
.風災
.水災
.震災(包括土壤
液化)
.土石流災害
.火山災害
◎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重大災害
◎法定傳染病
.結核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流感併發重症
.水痘併發症
.登革熱
新型 A型流感
.流行性腮腺炎
.恙蟲病
.百日咳
Q
.中國武漢肺炎
.其他: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
管制署網站公布五類法定傳染
(網址
https://www.cdc.gov.tw/disease/in
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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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
類別
區分
屬性
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
四、管教衝突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
事件
行乞或供人參觀
.知悉強迫或誘騙身心
障礙者結婚
.知悉其他對身心障礙
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
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
知悉家庭暴力情事者
◎疑涉犯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所定之罪
.疑涉犯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所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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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
類別
區分
屬性
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
四、管教衝突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
事件
◎交通意外事件
校內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教學交通意外
事件
校外交通意外事件
◎中毒事件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
質中毒
.其他化學品中毒
◎溺水事件
.溺水事件
◎運動、休閒事件
.運動、遊戲傷害
.墜樓事件(非自殺)
.山難事件
◎實驗實習及環境
設施事件
.實驗、實習傷害
工地整建傷人事件
建築物坍塌傷人事
.工讀(建教)場所傷
.因校內設施()
器材受傷
◎其他意外傷害事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火警
.校內火警
.校外火警
◎人為破壞事件
.校內設施()遭破壞
.爆裂物危害
◎校園失竊事件
.校屬財產、器材遭竊
.其他財物遭竊
◎糾紛事件
.賃居糾紛事件
.交易糾紛
.網路糾紛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遭殺害
.遭強盜搶奪
.遭恐嚇勒索
.遭擄人勒贖
.其他遭暴力傷害
.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
◎資訊安全
.遭外人入侵、破壞各
級學校及幼兒園資訊
系統
◎詐騙事件
.遭詐騙事件
.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
詐騙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
.受犬隻攻擊事件
◎暴力偏差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
.幫派鬥毆事件
.一般鬥毆事件
.飆車事件
◎疑涉違法事件
.疑涉殺人事件
.疑涉強盜搶奪
.疑涉恐嚇勒索
.疑涉擄人綁架
.疑涉偷竊案件
.疑涉賭博事件
.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事件
.疑涉妨害秩序、公務
.疑涉妨害家庭
.疑涉縱火、破壞事件
.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
.其他違法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
.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
◎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
.學生騷擾各級學校及
幼兒園典禮事件
.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入侵、破壞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資訊系統
.學生集體作弊
.離家出走未就學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
行為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
行為
◎其他教師不當管教學
生事件(非體罰或違法
處罰)
其他教師不當管教學生
事件(非體罰或違法處
)
◎親師生衝突事件
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
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
◎校務行政管教衝突事
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
事件
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
事件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環境災害
.紅火蟻
.秋行軍蟲
.沙塵事件
.一般空氣污染
◎一般傳染病
.紅眼症
.腸病毒(非併發重症,如出現手
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病毒性腸胃炎(如輪狀病毒、諾
羅病毒及腺病毒,出現腹瀉症
)
.水痘
◎校務相
關問題
教職員間
之問題
總務問題
人事問題
行政問題
教務問題
◎其他的
問題
其他問題
其他問題
(動物感
染狂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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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
類別
區分
屬性
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
四、管教衝突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
事件
.幫派介入校園
前項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1.學校、機構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或依其他法令規定,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
3.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上表所示者為次類別,者為事件名稱
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相關法條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二十四小時通報) 2.性別平等教育法(二十四小時通報)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二十四小時通報)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5.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6.家庭暴力防治法(二十四小時通報) 7 教育基本法 8.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二十四小時通) 9.傳染病防治法(二十四小時通報) 10.災害防
救法 1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12.職業安全衛生法 13.自殺防治法 1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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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機密等級:密 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告知單(參考格式)
校名: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姓名(簽章) 身分:
代填人姓名(簽章) 職稱: 證明人:
填寫時間_______________
事件類別:
□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 □霸凌 □家庭暴力 □藥物濫用 □不良組織 □兒少保護
□傳染性疾病 □其他(請填註事件類別)
事件概述:(請註明關係人、時間、地點,若涉及兒少保護事件請以[姓氏]○○表示,並注意機密等級)
受理(權責)單位:
受理時間:_______________
學務主任(簽章)
校長(簽章)
1. 本告知單功能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一式三聯填妥後,甲聯交由學校受理(權責)單位處
理後續事宜,乙聯交由通報窗口負責校安事件通報,丙聯由告知人收執。本單可採複寫一
式三聯或影印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後分別收執。
2. 學校人員知悉所屬學校發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報事件應填妥本告知單由受理(
)單位進行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並應向當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3. 受理(權責)單位受理時間即學校知悉時間(權責)單位收到本告知單後應於 24 小時
內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並陳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
4. 告知人若以電話或口頭通報,經身分確認無誤後,得由學校人員代填本單。
5. 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校安事件時,倘因故無法代填本單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受理(權責)
位代填。
6. 受理(權責)單位依學校業務分工填註,分工有疑義或不明確時由校長決定。
7. 學校人員接獲告知人之告知雖非受理(權責)單位亦應轉介至受理(權責)單位並於「證
明人」欄簽章。
8.學校、機構不受理時,應逕向其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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