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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
用時機由管理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標字
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如下圖 3.1-37 所示服務區
之夜間安心停車位。
圖3.1-37 夜間安心停車位圖示
3.1.4 標字
路面標字具有警告、禁制與指示交通之功能。其字數不宜
過多,文句必須力求簡明,為使行進中之車輛均能清楚識別,
書寫時多將字體拉長且以白色漆繪。縱向於車道上書寫時,其
字長 2.5 公尺,寬 1.0 公尺,間隔 1.0 公尺,依由遠而近之順
序漆繪。橫向書寫時,由左至右,每字長 2.0 公尺,寬 0.7 公
尺,間隔 0.l 公尺。此外,由於交叉路口時,車速已較低,故
書寫於交叉路口內之左彎待轉區標字之規格較小,長 1.5 公尺,
寬1.0 公尺,間隔 0.5 公尺。其次,為了輔助禁止停車或臨時
停車標線之作用,亦可分別以黃色或紅色之楷書或等線體直
接書寫「禁止停車」或「禁止臨時停車」之標字,其規格更小,
30 公分正方,每字間隔 30 公分,循行車方向每間隔 20 公尺
至50 公尺標寫一組。
一般常用之標字之尺寸與設置分述於後,設置圖例如圖
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