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0-C-A01-01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課程實施須知
一、本處因開辦課程需要,得請各院、系/所及中心規劃並執行「課程」及「學程」。
二、「課程」係指由各單位規劃:
(一)學分課程的上課時數為每學分18小時,非學分課程無時數限制。
(二)所有課程須經推廣教育課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三)「學程」係指性質相關課程三種以上稱之。
三、「課程主持人」係指前項「課程」之規劃及執行者,工作說明如下:
(一)規劃課程。
(二)安排上課師資及時間表。
(三)請填寫課程計劃書(如附表一)。
四、「學程主持人」負責協調學程內容及課程之規劃與執行者,工作說明如下:
(一)規劃學程及課程。
(二)安排上課師資及時間表。
(三)請填寫學程計劃書(如附表二)及相關課程計畫書。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一○○學年暑期暨第一學期 課程計劃書
開 附表一 | 課程名稱 | ||
授課教師 | 聯絡電話 |
一、課程性質:□學分班,學分數: 學分 □碩士學分班,學分數: 學分
□非學分班,建議授課時數:小時
二、上課時間:每週 晚上 時 分至 時 分或其他
三、學員對象:
具備知能:
四、修畢本課程之未來展望或課程的特色:
五、教學目標:
六、教學內容:(約100字)
上課週數
授課進度
備註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第五週
第六週
第七週
第八週
第九週
第十週
第十一週
第十二週
第十三週
第十四週
第十五週
第十六週
第十七週
第十八週
※以上視學生程度調整之。
填表人簽章:單位主管簽章: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學程授課計劃書
附表二
開課單位 | 學程名稱 | ||||
學程主持人 | 聯絡電話 | 授給學程證明總學分數 |
一、學程性質:□ 學分班 □ 非學分班
二、學員對象:
具備知能:
三、學程目標:
1.
2.
3.
四、修畢本學程之未來展望:
五、學程內容: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學程名稱) 課程表
課程名稱 | 學分數(時數) | 必(選)修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時數) | 必(選)修 |
填表人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