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留職停薪人員復職申請書
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申請人 | 職稱 | 服務單位 | ||||||||
姓名 (簽章) | (申請人親自簽名) | 連絡電話 | ||||||||
之事由及期限 原核定留職停薪或停職 | 原核定留職停薪日期及文號: 核定留職停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服兵役; □育嬰; □國內進修; □國外進修; □侍親; □配偶因赴國外工作或進修,隨同出國 □因案停職 □其他(請檢附原核定留職停薪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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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復職日期 | 依原核定留職停薪屆滿日期復職 | 留職停薪屆滿日期:年 月 日 | ||||||||
擬提前復職日期及原因 | 復職日期:年 月 日 復職原因: | |||||||||
停職原因 消滅復職 | 復職日期:年 月 日 復職原因: | |||||||||
備註 | 一、留職停薪人員,應於期間屆滿前或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於期限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0621局給字第0910016701號函規定,服兵役留職停薪者,以實際復職報到之日支薪。故是類人員宜於退伍生效日當天,向服務機關辦理復職報到手續,以免年資中斷,權益受損。又復職後,應檢具退伍令、身分證、原留職停薪令等相關證件,至人事室申辦退撫基金年資購買等相關事宜。 | |||||||||
申請人 | 秘書室 | 機關 首長 | ||||||||
單位主管 | 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