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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王先生在臺北市某旅行社擔任導遊,因工作關係認識大陸地區同業陳女士並且相戀、結婚,陳女士
目前已順利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獲准以大陸地區配偶身分在臺灣依親居留。王先生正打算安排陳女
士至其所任職的旅行社擔任行政助理工作,並為此徵詢你的意見。請問下列說法何者正確?
大陸地區配偶必須取得身分證以後,才能合法在臺灣工作
大陸地區人民只要與臺灣地區人民辦妥結婚登記,就立刻可以合法在臺灣工作
大陸地區配偶獲主管機關許可在臺依親居留之後,才可合法在臺灣工作
大陸地區配偶獲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定居後,才可合法在臺灣工作
53 承上題,王先生打算鼓勵其大陸地區配偶陳女士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領隊、導遊人員考試,以
便規劃將來夫妻倆共同創業,惟因王先生考量陳女士目前還是屬於在臺依親居留階段,不知有無國
家考試的報考資格,因此徵詢你的意見,請問下列說法何者正確?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可以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但要等到取得我方身分證後,才能在臺執
行業務
大陸地區配偶必須在臺灣合法居留後,才可以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大陸地區配偶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設有戶籍後,才可以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大陸地區配偶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才可以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54 剛出社會的小陳,數年前一時失慮,接受朋友介紹加入電信詐騙集團,前往上海市擔任「車手」,
嗣遭當地公安逮捕,並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刑 3年半確定。請問小陳在大陸地區服刑期滿後,就同
一犯罪行為,是否仍須面對我方司法機關追究其涉及電信詐欺犯罪的刑事責任?
小陳返臺後仍須面對司法機關的追訴和審判,但司法機關得視情形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之
執行
兩岸間已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一犯罪行為在大陸地區已服刑完畢,回臺後不會
再被追訴、審判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我方法院並無審判權與管轄權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應直接遣返回臺交由我方
司法機關偵辦
55 臺灣地區○○旅行社申請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不需以下那一個要件?
成立 5年以上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最近 2年未曾變更代表人
資本額達新臺幣 5,000 萬元
代表人於最近 2年內未曾擔任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被停止辦理
接待業務累計達 3個月以上情事之其他旅行業代表人
56 香港各機關、機構或公司行號所出具的文件(如出生證明、學歷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一般商務文
件等)如欲在臺灣使用,應前往那一個機關辦理驗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香港駐地名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57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每一大陸地區旅客因意外事故
死亡,最低投保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100 萬 200 萬 300 萬 400 萬
58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非發生特殊事故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否則其在臺停留
期間最多為幾天?
7 15 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