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教育人員退休應備文件檢核表
(114年8月4日更新)
※教師任教身分,非以服務證明開立職稱為判定依據,請以教師證核發日期及教師取得教師資格方式等判斷,如為試用教師應檢具試用教師證或大學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另以下所備文件請依序號排序,請勿以訂書針裝訂。(本表請自行檢核,毋須報送本府)
序號 | 檢核 | 證件名稱 | 份數 | 備註 |
1 | □ | 退休事實表 | 1份 |
2、退休人員應親自簽名蓋章。 3、人事主管欄及學校校長欄請蓋職名章;請先掃描電子檔(所有資料掃成1個檔案),傳送本府承辦人先行審查,待承辦人確認無誤通知送件時,事實表加註發文日期、字號,始將資料正本送人事處退撫福利科承辦人(不要送縣府收發)。 4、備註欄請依本府公告網頁檔案「退休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務必註記並請申請人確認後再簽名。 |
2 | □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 | 1份 |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查詢服務」項下。本府97.9.2府人福字第0970131045號函。 (必備,審查要看投保情形) |
3 | □ | 現職待遇計算表 及 職務加給年資 切結書 | 各1份 | 1、當事人應就其所填列曾領有主管職務加給之主張負舉證責任,並於計算表簽章。最後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完備。 2、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必備:因為要算節省經費) |
4 | □ | 戶籍謄本 | 1份 | 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無訛」章戳並加蓋人事職章。 |
5 | □ | 畢(結)業證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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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合格教師證 | 1份 |
網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reissue/login.php 服務窗口:(02)7749-5852、(02)7749-5876、(02)7749-5877、(02)7749-5829。 |
7 | □ | 兵役證明 | 一、義務役: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教育召集。 二、志願役:軍職年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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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經歷證件(縣府分發函、歷任派令、聘書) | 1份 |
(85學年度以前(含)為派任制,如有代理代課年資,會有派令,檔案找不到就以核薪通知書代替,再沒有就印教職員名籍冊封面跟內頁,確實前面的資料都沒有,於服務證明書上載明「經主管機關核備有案-載明核備函發文日期及文號」或請代理學校發文說明「經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並載明核備函發文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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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敘薪(核薪)通知書 | 初任、改敘之敘薪(核薪)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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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歷任機關服務證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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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考核通知書 | 歷年考核通知書 | ※實習年度無考核證明書。 請先確認考核通知書開立無誤。 |
12 | □ | 留職停薪 及 復職公文 | 各1份 | 如當事人曾辦理留停者(育嬰、侍親、進修),請提供主管機關留停及復職派免令、同意函,該段留職停薪期間應註記於服務學校開立之證明書。 (花蓮縣政府99年5月4日0990073560號函,自即日起授權學校,自99年5月4日之後花蓮縣府所屬學校留停可僅附學校同意函)。 |
13 | □ | 新制退撫資料卡 | 1份 |
3、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表格下載區,或教育人員退撫系統下載。 (舊制入帳指定金融機構為郵局或臺銀,請各校取得存摺影本後自行留存,以辦理每月退休金匯款事宜) |
14 | □ | 公保養老給付入帳存摺影本 | 1份 | 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並辦理直撥入帳者,檢附任一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1份(與退休事實表上填寫帳號應相符),並於空白處註明「公保養老給付入帳存摺」及與正本相符、蓋職名章 |
15 | □ | 公保養老給付不劃線支票申請書 | 2份 | 公保養老給付非退撫給與,不得以退撫專戶作為直撥帳戶。如有需求請向公保部申請免劃線支票。 (有被強制執行扣薪者,才可能需要申請) |
16 | □ | 私校資料卡 | 1式2份 | 具私校年資者需檢附。(請下載最新版本) |
17 | □ | 年資採計取捨 切結書 | 1份 | 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年資超過40年以上者須檢附) |
18 | □ | 優惠存款 封面影本 | 1份 | 辦理直撥入帳者應檢附。 (辦理優存者才附) |
19 | □ | 拋棄優惠存款 切結書 | 1份 | 拋棄優存者應檢附。 (有可以辦優存才附。需注意切結書有2種,請確認當事人符合哪種拋棄緣由) |
20 | □ | 退撫專戶 申請書 | 2份 | 新、舊制專戶申請帳戶應分別開立。 (有被強制執行扣薪者,才可能需要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