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明志國小九十一學年度「課務編配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六月廿七日(週五)下午二時十分。
開會地點:家長會辦公室。
出席人員:沈岱輝、許麗燕、林棟樑、涂慶隆、林含章、林國安、李明亮、楊淑如、劉紹喜、蔡張坤、鄧秀珍、陸綺文、王佳珍、王素美、張麗芬、詹凡慶,計十六名。
主席:沈岱輝紀錄:涂慶隆
主席報告:今天討論下(九十二)學年度的課務編配,本週教學組已發下草案,現在就草案內容進行討論。
討論事項:
(一)就草案中表一之「上課時間表」進行討論:
結果:無異議通過。
(二)就草案中表二之「各學年課務編配表」進行討論:
1.一、二年級的科任課由綜合活動(2節)改為體育(2節)。
結果:無異議通過。
2.四年級的科任課由藝術與人文(3節)改為社會(3節)。
結果:經過討論,由新任教務主任行政裁維持原草案,即科任課為藝術與人文(3節)維持不變。
3.其餘年級的課務編配情形維持原案不變。
(三)本次結果因屆期末,故公佈方式除以紙本公佈於教務處公佈欄外,亦公告於本校網站上,以供各師在級務分派前參考之。
(四)就草案中表三「科任教師課務編配表」進行討論:
1.科任編號14號(指導合唱團)之教師,授課科目改為只授課六年級之音樂。
結果:經過討論,由新任教務主任行政裁維持原草案。
2.科任編號14、15號,科任編號16、17號,科任編號18、19號備註中加上交換教學。
結果:無異議通過。
(五)就2688增置教師之節數酌減情形進行討論:
1. 2688增置教師聘任方式,優先順序為:
(1)先聘任38節,即1人為24節,另為14節之鄉土語言師資。
(2)若14節之鄉土語言師資聘任有困難,則只聘任1人為24節。
2. 2688增置教師之節數酌減教師之節數情形:
(1)若聘任38節課,其分配情形為酌減課程總召集人10節或課程總召集人6節及副召集人4節;一、二、五年級、科任學年課程召集人各減4節,三、四、六年級學年課程召集人各減3節,共25節;縣輔導團員楊聖美老師3節。
(2)若聘任24節課,其分配情形為酌減課程總召集人1人和7個學年課程召集人各3節。
(六)編餘之10節課,酌減教師之節數情形進行討論:
(1)7個學年主任各減1節,以10票超過半數通過。
(2)其餘3節課,請於7月13日由教師提出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之計畫,再由校長、四處室主任行政裁量決定減課之教師。
七、散會。
表一、台北縣明志國小九十二學年度調整上課時間表
五 | 四 | 三 | 二 | 一 | 星期 間時 | 節次 | 分鐘 | 午別 | |
動活間晨 | 7:50-8:00 | 上 午 | |||||||
教師朝會 導師時間 | 學年會議 導師時間 | 一-五年級導師時間 六年級 上正課 | 教師朝會 導師時間 | 兒童朝會 導師時間 | 8:00-8:40 | 一 | 4 0 | ||
8:50-9:30 | 二 | 40 | |||||||
9:40-10:20 | 三 | 40 | |||||||
10:30-11:10 | 四 | 40 | 午 | ||||||
11:20-12:00 | 五 | 40 |
表二、台北縣明志國小九十二學年度各學年課務編配表
年級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級 任 授 課 科 目 及 節 數 | 國語(5節) | 國語(5節) | 國語(6節) | 國語(6節) | 國語(6節) | 國語(7節) (含閱1;寫1) |
鄉土語言(1節) | 鄉土語言(1節) | 鄉土語言(1節) | 鄉土語言(1節) | 數學(4節) | 數學(6節) | |
數學(3節) | 數學(3節) | 數學(3節) | 數學(3節) | 社會(3節) | 社會(2節) | |
生活(6節) | 生活(6節) | 社會(3節) | 社會(3節) | 健康與體育(3節) | 體育(2節) | |
健康(1節) | 健康(1節) | 健康與體育(3節) | 健康與體育(3節) | 綜合活動(3節) | 道德(1節) | |
綜合活動(2節) | 綜合活動(2節) | 綜合活動(3節) | 綜合活動(3節) | 彈性時間(2節) | 健康(1節) | |
彈性時間(3節) | 彈性時間(3節) | 彈性時間(1節) | 彈性時間(1節) | 團體活動(1節) | ||
輔導活動(1節) | ||||||
鄉土教學活動(1節) | ||||||
合計21節 | 合計21節 | 合計20節 | 合計20節 | 合計21節 | 合計22節 | |
導師時間(3節) | 導師時間(3節) | 導師時間(3節) | 導師時間(3節) | 導師時間(3節) | 導師時間(2節) | |
科 任 授 課 科 目 及 節 數 | 體育(2節) | 體育(2節) | 自然與生活科技(3節) | 自然與生活科技(3節) | 鄉土語言(1節) | 自然(4節) |
藝術與人文(3節) | 藝術與人文(3節) | 自然與生活科技(3節) | 音樂(2節) | |||
生活美語(2節) (彈性時間) | 生活美語(2節) (彈性時間) | 藝術與人文(3節) | 美勞(2節) | |||
電腦(1節) (彈性時間) | 電腦(1節) (彈性時間) | 英語(1節) | 英語(2節) (調國1、美1) | |||
生活美語(1節) (彈性時間) | 電腦(1節) (調國1) | |||||
電腦(1節) (彈性時間) | ||||||
鄉土課程(1節) (彈性時間) | ||||||
合計2節 | 合計2節 | 合計9節 | 合計9節 | 合計11節 | 合計11節 | |
總節數 | 23節 | 23節 | 29節 | 29節 | 32節 | 33節 |
科任課 節數 | 11班×2節=22節 | 12班×2節=24節 | 11班×9節=99節 | 12班×9節=108節 | 14班×11節=154節 | 13班×11節=143節 |
註:全校科任節數共計550節。
表三、台北縣明志國小九十二學年度科任教師課務編配表
編號 | 教師 | 授課科目及節數 | 節數 | 備註 | |||
1 | 三1~三10 電腦(10節) | 五1~五14 電腦(14節) | 24節 | 電腦教室管理。 | |||
2 | 曾舜學 | 四2~四12 電腦(11節) | 六1~六13 電腦(13節) | 24節 | 電腦教室管理;教務處裁量。 | ||
3 | 六1-5,7-13 英語(24節) | 24節 | 英語教學相關工作。 | ||||
4 | 王晴琥 | 五1~五12 英語(24節) | 24節 | 英語教學相關工作;教務處裁量。 | |||
5 | 四1~四12 英語(24節) | 24節 | 英語教學相關工作。 | ||||
6 | 三1~三11 英語(22節) | 五13 英語(2節) | 24節 | 英語教學相關工作。 | |||
7 | 郭金璋 | 六1~六6 自然(24節) | 24節 | 負責圖書室書籍建檔、管理;教務處裁量。 | |||
8 | 六8~六13 自然(24節) | 24節 | 管理六年級自然科教室。 負責六年級科展。 | ||||
9 | 五1~五8 自科(24節) | 24節 | 管理五年級自然科教室。 負責五年級科展。 | ||||
10 | 尤鐘謙 | 五9~五12 自科(12節) | 12節 | 支援總務處檔案建置工作;總務處裁量。 | |||
11 | 四1~四8 自科(24節) | 24節 | 管理四年級自然科教室。 負責四年級科展。 | ||||
12 | 陳碧珠 | 四9~四12 自科(12節) | 12節 | 合作社經理;總務處裁量。 | |||
13 | 三1~三8 自科(24節) | 24節 | 管理三年級自然科教室。 2688專案增置教師,不列入分派中 | ||||
14 | 五1~五7 藝人(21節) | 六1 音樂(2節) | 23節 | 指導合唱團;和編號15號交換教學。 | |||
15 | 李明亮 | 五8~五14 藝人(21節) | 六1 美勞(2節) | 23節 | 美展;各項活動美工佈置;川堂佈置;和編號14號交換教學;教務處裁量。 | ||
16 | 蔡淑玲 | 四1~四6 藝人(18節) | 六2~六4 音樂(6節) | 24節 | 音樂性競賽評審工作;和編號17號交換教學;舞蹈;訓導處裁量。 | ||
17 | 四7~四12 藝人(18節) | 六2~六4 美勞(6節) | 24節 | 美展;各項活動美工佈置;川堂佈置;和編號16號交換教學。 | |||
18 | 三1~三5 藝人(15節) | 六5~六8 音樂(8節) | 23節 | 指導合唱團;和編號19號交換教學。 | |||
19 | 楊聖美 | 三6~三9 藝人(12節) | 六5~六8 美勞(8節) | 20節 | 美展;各項活動美工佈置;川堂佈置;和編號18號交換教學;縣輔導團員減3節;教務處裁量。 | ||
20 | 五1-五14 鄉土語言(14節) | 14節 | 2688專案增置教師,不列入分派中 | ||||
合計 | 439節 |
註:全校科任節數扣除科任老師節數為主任、組長之授課節數:550節-439節=111節(全校科任編餘節數)
表四、台北縣明志國小九十二學年度主任、組長課務編配表
授課科目及節數 | 備註 | |||||
一1-11 體育(22節) | 二1-12 體育(24節) | 46節 | ||||
三10-11 藝文(6節) | 6節 | |||||
六9-13 音樂(10節) | 10節 | |||||
六9-13 美勞(10節) | 10節 | |||||
三9-11 自科(9節) | 五13-14 自科(6節) | 六7 自然(4節) | 19節 | |||
三11 電腦(1節) | 四1 電腦(1節) | 2節 | ||||
五14 英語(2節) | 六6 英語(2節) | 4節 | ||||
五1-14 鄉土課程(14節) | 14節 | |||||
22節 | 24節 | 16節 | 1節 | 22節 | 26節 | 合計111節 |
註:依縣府規定本校規模及本校校務會議決議:
主
任授課為4節×4位主任=16節。
組長授課為10節×14位組長=140節。故主任、組長應授課合計156節。
全
校科任編餘節數-主任、組長應授課節數=全校總編餘節數
111節-156節=-45節
(其中24+14節-3節=35節為2688增置教師之節數用以酌減負責九年一貫課程教師之節數35節;另10節則用以酌減其他教師之節數,此由課務編配小組會議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