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1/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1.硬體設備 | |||||||||
(1-1)進料及儲存設備 | 水泥等膠結性材料 | 1.水泥等膠結材料儲存槽及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有適當管制措施 以防止進料錯誤。 | □符合 □未符合 | ||||||
2.不同型別之水泥及飛灰、爐石粉等膠結材料應分開倉儲,且整體設施上無可能混用之通道。 | □符合 □未符合 | ||||||||
粒料 | 1.粒料進料控制室應具有監視等監控設備,以利掌握粒料之存量及卸料狀況。 | □符合 □未符合 | |||||||
2.不同料源及尺寸之粒料須分開儲放於乾淨之儲倉。 | □符合 □未符合 | ||||||||
3.備用粒料若為露天堆置,則地面應為堅實且排水良好之混凝土面。 | □符合 □未符合 | ||||||||
4.粒料儲存及運送需設置遮陽設施且能防止粉塵污染。 | □符合 □未符合 | ||||||||
水 | 1.水槽應有防污、防曬遮蓋,避免污染及水溫過高。 | □符合 □未符合 | |||||||
2.應具備冰水設備或其他可降低新拌混凝土溫度之設施 | □符合 □未符合 | ||||||||
化學摻料 | 1.不同摻劑應分開儲存、標示清楚且不得混用。 | □符合 □未符合 | |||||||
2.摻劑儲存裝置應密閉,以防雨水及雜物侵入而發生變質。 | □符合 □未符合 | ||||||||
(1-2)配料及計量設備 | 1.水泥以質量計量時,需備專用秤量槽,不可與其他材料混用。 | □符合 □未符合 | |||||||
2.化學摻劑得以容積或重量計量,不同類型之化學摻劑應分別置於不同量筒內計量。 | □符合 □未符合 | ||||||||
3.計量器之構造需能卸料徹底且無附著物。 | □符合 □未符合 | ||||||||
4.計量設備之磅秤準確度應在各該秤量裝置容量之±0.4%內,磅秤裝置應能隨時歸零。 | □符合 □未符合 | ||||||||
5.磅秤靈敏度應不低於標秤容量之0.1%,且應定期檢測磅秤對計量桶內殘留值之靈敏度。 | □符合 □未符合 | ||||||||
6.拌和用水計量槽之水閥應能完全緊閉,且須檢查通往拌和機的輸水管路不應漏水。 | □符合 □未符合 | ||||||||
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2/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1.硬體設備 | |||||||||
(1-3)拌和設備 | 1.應裝有計時裝置,未達指定拌和時間,無法進行卸料。 | □符合 □未符合 | |||||||
2.拌合設備應為全自動控制操作,並能於拌和時同步顯示及列印下述資料: | a.拌和混凝土之配比代號。 | □符合 □未符合 | |||||||
b.拌和混凝土之日期及時間。 | □符合 □未符合 | ||||||||
c.該盤混凝土各種材料之設定用量、實際計量值及計量誤差。 | □符合 □未符合 | ||||||||
d.顯示水泥及其他膠結材料之型別及實際用量。 | □符合 □未符合 | ||||||||
(1-4)運輸設備 | 1.應具有經過定期校驗之地磅。 | □符合 □未符合 | |||||||
2.雨天時,預拌車進料口應有防止雨水滲入之裝置。 | □符合 □未符合 | ||||||||
(1-5)污染防制設備 | 廠內應設置洗車池、污水沈澱池及膠結材料儲存槽之集塵設備等污染防治設備。 | □符合 □未符合 | |||||||
(1-6)試驗室設備 | 預拌廠試驗室應至少具備下列儀器:坍度錐、圓柱試體模、抗壓試驗機、試體養護水槽、氯離子檢驗儀、混凝土空氣含量測定器、砂漿立方塊模、電子秤、溫度計、粗細粒料搖篩機及篩網、水洗篩、烘箱、比重計、pH值等試驗儀器。 | □符合 □未符合 | |||||||
(1-7)相關證件 | 工廠登記證(含營業項目與地址是否與實際相符)、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許可證。 | □符合 □未符合 | |||||||
2.原料管制 | |||||||||
(2-1)膠結材料 | 水泥應符合CNS 61之各類型水泥或CNS 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或CNS 3036之飛灰或CNS 12549水淬高爐爐碴粉。 | □符合 □未符合 | |||||||
(2-2)粒料 | 1.粗細粒料應符合CNS 1240各項規定。 | □符合 □未符合 | |||||||
2.細粒料之細度模數應控制於2.3~3.1,且不應偏離基準細度模數超過±0.2。 | □符合 □未符合 | ||||||||
3.細粒料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一般混凝土應低於0.024%,預力混凝土應低於0.012%。 (註:CNS1240(2014)規定:低於0.012%) | □符合 □未符合 | ||||||||
4.供應商之料源應穩定。 | □符合 □未符合 | ||||||||
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3/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2.原料管制 | ||||||||||
(2-3)化學摻料 | 應符合CNS 12283、12833之各項物、化性需求。 | □符合 □未符合 | ||||||||
3.品質管理制度 | ||||||||||
(3-1)組織與管理 | 1.應具有明確的組織圖及職掌表。 | □符合 □未符合 | ||||||||
2.各部門之人員數量及配置必須足敷工作所需。 | □符合 □未符合 | |||||||||
(3-2)配比設計與管制 | 1.應建立混凝土配比設計流程與計算方式之書面文件,以利經驗傳承及配比檢討。 | □符合 □未符合 | ||||||||
2.拌和機操作台電腦內之配比內容應與核定之配比資料相符。 | □符合 □未符合 | |||||||||
3.應妥善保存各配比之計算資料及試廠拌結果。 | □符合 □未符合 | |||||||||
4.配比編號之編碼原則應明確且不會產生重號。 | □符合 □未符合 | |||||||||
(3-3)契約審查 | 廠方應建立及落實混凝土供料契約之審查程序,並妥善保存供料工程之混凝土施工規範及審查紀錄。 | □符合 □未符合 | ||||||||
4.製程管制 | ||||||||||
(4-1)生產設備之維護 | 1.應建立生產設備之維護制度。 | □符合 □未符合 | ||||||||
2.計量設備應定期校磅。 | □符合 □未符合 | |||||||||
3.水泥計量桶(槽)內之殘留料應盡量減少並定期清理,以免影響計量準確性。 | □符合 □未符合 | |||||||||
4.拌和機之葉片應無硬化之混凝土附著,並應定期檢查其磨損情形並加以更換。 | □符合 □未符合 | |||||||||
5.每年至少辦理乙次拌和機均勻度試驗。 | □符合 □未符合 | |||||||||
6.拌和時間之設定應與拌和均勻度試驗報告相符。 | □符合 □未符合 | |||||||||
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4/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4.製程管制 | |||||||||
(4-2)生產作業之管制 | 1.廠內應有生產管制流程圖及管制檢驗點,並留存管制紀錄。 | □符合 □未符合 | |||||||
2.應制訂拌和機操作室之各項操作程序,並依此留存操作紀錄。 | □符合 □未符合 | ||||||||
3.拌和機操作人員對於混凝土坍度之目視判斷及掌控能力應在±1.5公分內。 | □符合 □未符合 | ||||||||
4.配料時應符合CNS 3090材料計量之規定,使傾入拌和機之各項材料重量在規定範圍內。秤量系統之準確度要求如下: | a.水泥:若每盤水泥之重量少於秤量裝置容量之30%,其許可差上限為水泥重量之+4%,下限為-0%;每盤水泥之重量大於秤量裝置之30%,其許可差為每盤所需水泥重量之±1%。 | □符合 □未符合 | |||||||
b.粒料:每盤所需粒料重量之±2%。 | □符合 □未符合 | ||||||||
c.水:±1%。 | □符合 □未符合 | ||||||||
d.添加劑:±3%。 | □符合 □未符合 | ||||||||
e.高爐石粉、飛灰:同水泥。 | □符合 □未符合 | ||||||||
5.拌和機內之混凝土應在下一盤之新材料卸入之前全部傾出。 | □符合 □未符合 | ||||||||
6.預拌車裝料前應確認拌和鼓及預拌車內均無殘留積水。 | □符合 □未符合 | ||||||||
5.材料檢驗與試驗設備之管制 | |||||||||
(5-1)原料進廠檢驗 | 1.粒料之試驗項目及頻率至少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 a.每日試驗級配分析(篩分析)–CNS 486。 | □符合 □未符合 | ||||||
b.每日試驗表面含水率–CNS 489或由CNS 11298計算。 | □符合 □未符合 | ||||||||
2.應制訂頻率執行細粒料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 | □符合 □未符合 | ||||||||
3.每批摻劑進廠,應依批號進行取樣試驗(項目不得少於pH值、比重及固含量)。 | □符合 □未符合 | ||||||||
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5/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5.材料檢驗與試驗設備之管制 | |||||||||
(5-2)製程中檢驗 | 拌和機操作手應檢查材料計量是否合乎容許誤差範圍。 | □符合 □未符合 | |||||||
(5-3)產品最終檢驗 | 1.應制訂出廠前溫度、坍度試驗之執行頻率並落實執行。 | □符合 □未符合 | |||||||
2.應執行混凝土出廠前之氯離子含量試驗。 | □符合 □未符合 | ||||||||
(5-4)檢驗與測試紀錄 | 廠方應妥當保存各項檢驗紀錄。 | □符合 □未符合 | |||||||
(5-5)檢試驗能力 | 1.廠內品管試驗室應制定詳盡可行之試驗手冊或程序書,以具備下列試驗之執行能力: | a.粒料篩分析、含水量、細度模數、氯離子含量及小於0.075mm(#200篩)含量。 | □符合 □未符合 | ||||||
b.化學掺劑之比重、pH值、固含量。 | □符合 □未符合 | ||||||||
c.新拌混凝土坍度、含氣量、圓柱試體製作、氯離子含量及試體養護、抗壓強度等試驗。 | □符合 □未符合 | ||||||||
2.廠方應具有上述試驗之最新版試驗規範。 | □符合 □未符合 | ||||||||
3.品管人員應熟知各項檢驗結果之合格判定標準。 | □符合 □未符合 | ||||||||
(5-6)檢驗、量測與測試設備之管制 | 1.廠內應制訂並執行試驗設備之定期保養及校正計畫,校正狀況應有適當標示。 | □符合 □未符合 | |||||||
2.計量拌和設備之各種材料計量磅秤至少應每年校磅一次。 | □符合 □未符合 | ||||||||
3.地磅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符合 □未符合 | ||||||||
6.不合格品管制與矯正措施 | |||||||||
(6-1)不合格品管制 | 1.廠內應制訂程序對不合格品之識別、記錄、評估、隔離(可行時)、處理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均應有所管制。 | □符合 □未符合 | |||||||
(6-2)矯正措施 | 1.廠內應制訂矯正措施程序,程序中應包括:有效掌握不合格案之資訊、不合格原因之調查及記錄、具體可行之改正行動及改正行動之執行與跟催。 | □符合 □未符合 | |||||||
混凝土拌和廠檢驗紀錄表(6/6)
工程名稱 及標別 | 日期 | |||||||
拌和設備組數及額定容量 | 廠別 | 編號 | ||||||
檢驗項目 | 規範 | 檢驗情形 | 備註 | |||||
7.搬運、儲存、防護及交貨 | ||||||||
(7-1)一般要求 | 1.水泥及化學摻料應具備完整之入出庫管理紀錄。 | □符合 □未符合 | ||||||
2.對水泥和化學掺料等有保存期限的材料,應做儲存時效之管制。 | □符合 □未符合 | |||||||
(7-2)混凝土運送規定 | 1.應有適當措施以防止預拌車接錯料。 | □符合 □未符合 | ||||||
2.預拌車在裝料前應先確認車內已無殘留水。 | □符合 □未符合 | |||||||
3.廠內應明令禁止司機於混凝土運送途中加水。除非獲得工程司同意,否則化學掺劑不得於運送途中或工地添加。 | □符合 □未符合 | |||||||
4.對預拌車內之運送時間、拌和鼓轉速及運送路線應加以管制。 | □符合 □未符合 | |||||||
(7-3)交貨證明 | 1.混凝土送貨單應符合CNS3090第16節規定。 | □符合 □未符合 | ||||||
2.混凝土送貨單上之出料時間應與實際時間相符。 | □符合 □未符合 | |||||||
8.統計分析 | ||||||||
1.廠內應彙集試驗資料,針對混凝土常用配比編號及粒料篩分析之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建立廠內粒料品質依據及各等級混凝土之強度管制範圍,同時可供配比設計回饋及修訂之用。 | □符合 □未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