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載危險物品如發生事故或災變並應迅即通知 (1)貨主及警察機關 (2)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 (3)公路主管機關 派遣人員與器材至事故災變現場處理。
在上坡路段停駐車時,排擋桿應放在 (1)高速檔 (2)倒車檔 (3)低速檔 。
具有毒性之物質洩漏,又非簡易處理可以阻止時,人員應往 (1)就地尋找掩蔽 (2)下風
處疏散 (3)上風處疏散 。
有關危險物品載運之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係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第29條
(2)第74條 (3)第84條 。
自攜式空氣呼吸器氣瓶之空氣是含氧氣濃度 (1)18-21% (2)40-60% (3)60-80% 之空氣。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
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
得超過: (1)50公里 (2)40公里 (3)60公里 。
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行經隧道時 (1)晚上才開頭燈 (2)應開亮頭燈 (3)如隧道燈光明亮
,不必開頭燈 。
何種等級之防護衣具必須配戴空氣呼吸器? (1)AB (2)BC (3)CD 。
每一種化學物質最多有幾個化學文摘登記號碼 (1)二個 (2)一個 (3)三個 化學文摘登記
號碼。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1)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
下罰鍰 (2)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3)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是屬 (1)沒有規定 (2)不違規 (3)違規 。
汽車油箱加油時: (1)引擎熄火不熄火都無所謂 (2)引擎不必熄火 (3)引擎必須先熄火
。
汽車要駛離泥沼應使用 (1)中速 (2)低速 (3)高速檔 。
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1)3,000-6,000元
罰鍰 (2)1,200-2,400元罰鍰 (3)3,000-9,000元罰鍰 。
汽車裝載時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處汽車所有人 (1)4,500元罰鍰 (2)6,000
元罰鍰 (3)9,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