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人事處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 人任02 |
項目名稱 | 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 |
承辦單位 | 人事處組織任免科 |
作業程序 說明 | 一、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適用於:試用期滿成績及格、單純動態登記、卸職動態、機關更名等案件。 二、各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自行選擇以一案1人或一案數人(批次)之方式報送,每案報送人數以30人為上限,但機關更名案不在此限。 三、操作細部說明,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銓審司頁面或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資源下載﹨銓敘審查」,下載「簡易動態案件網路報送作業—500操作手冊」參考。 四、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線上報送完成後,服務機關以電子公文函(範例如附件)知銓敘部據以辦理。 五、初任、再任、轉任、任用資格或俸給更正或變更、認定職系專長、調任不同官等職務、機要人員調任、提(比)敘俸(薪)級、復職、停職、免職及懲戒處分等案件,均另以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或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辦理。(請參考「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作業適用案別表」辦理。) |
控制重點 | 一、請確實依銓敘部函頒「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件業手冊」及該部101年5月10日部銓一字第1013595753號函轉有關公務人員簡易送審動態案件以網站報送案等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二、人事主管人員應主動查核銓敘審定案件,如發現本機關人員有應重行審定之必要時,主動通知檢證辦理重行審定。公務人員於提出重行審定之申請時,人事主管人員應謹慎查核,如原審並無不符時,可代替銓敘機關予以釋疑,非必要時儘少辦理重行審定,免生公文往返之煩。 |
法令依據 | |
使用表單 | 直接於銓敍部銓敍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執行 一、簡易送審動態報送清冊(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及格送審清冊)。 二、簡易送審動態報送清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清冊)。 三、服務機關電子公文函(範例如附件)知銓敘部範例。 五、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
※註:本表件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依各機關(單位)作業程序填列。
花 人任02
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內部控制制度控制作業自行評估表
年度
評估單位:
作業類別(項目):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 評估日期:年月日
控制重點 | 評估情形 | 改善措施 | ||||
落實 | 部分 落實 | 未落實 | 不適用 | 其他 | ||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 ||||||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 | ||||||
二、簡易送審動態案件網路報送作業,應注意下列事項: | ||||||
(一)是否為「試用期滿成績及格送審」、「職系、俸(薪)級未變動之調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得以調任動態」、「同官等(官稱)內依法考績(成)晉升職等(官階)案(含考績升等及升等任用案)」、「卸職動態」等情形? (二)是否於到職3個月內報送銓敘部? (三)是否至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進行網路報送作業,另以電子公文敘明報送文號及人數,依送審程序報送該部銓敘審定,並下載銓敘審定結果? (四)銓敘部予以審定後,是否將銓敘審定函轉交當事人收執(卸職登記部分則由機關自行收存歸檔)?是否會請出納、會計單位辦理薪資扣補事宜? (五)銓敘部不予審定時,是否另案查明辦理? (六)是否將銓審結果更新於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之資料庫? (七)當事人如有不符,是否依規定期限提出救濟? | ||||||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部分項目未符合,擬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 ||||||
填表人: 複核: |
註:
1.機關得就1項作業流程製作1份自行評估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1類之作業流程合併1份自行評估表,將作業流程之控制重點納入評估。
2.各機關依評估結果於評估情形欄勾選「落實」、「部分落實」、「未落實」、「不適用」或「其他」;其中「不適用」係指評估期間法令規定或作法已修正,但控制重點未及配合修正者;「其他」係指評估期間未發生控制重點所規範情形等,致無法評估者;遇有「部分落實」、「未落實」或「不適用」情形,於改善措施欄敘明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人任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