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0月9日文書作業說明會:公文類別結構與製作要領教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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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9日文書作業說明會網路版資料,如需更多的範例可洽文書組[email protected]/03-8632356

一、公文類別與結構

(一)公文類別:

1.令: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令文可不分段

(2)發布法規命令及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

(3)蓋用機關印信

2.呈:對 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間公文往復使用

4.函:

(1)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下行函)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上行函)

(3)同級或不隸屬機關(平行函)

(4)民眾與機關間

5.公告:

(1)向公眾或特定對象宣布

(2)得張貼公布欄(蓋機關印信)或機關電子公佈欄

(3)利用報刊等傳播

(4)得用表格處理

(5)登報公告免署職稱姓名

6.其他公文:書函、開會通知單、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或手諭、簽、報告、箋函或

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或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定型化

表單等

(二)公文結構:

1.主旨:

(1)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

(2)力求具體扼要

(3)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下書寫

(4)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請主旨內敍明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詳細之敍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使用

(1)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語(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只摘述來文要點

(3)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公告用改為「依據」指出法條或機關名稱

(6)須列明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3段式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二、公文的製作要領

(一)常見公文用語與用字

1.稱謂用:

(1)上級對下級-稱「貴」

(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

(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

(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

(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台端」「君」

(7)平行-稱「貴」

(8)自稱-稱「本」

(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2.期望用:視需要酌用

「希」

「請」

「查照」

「照辦」

「辦理見復」

「核示」、「鑒核」

「請轉行照辦」

「轉告」

3.統一用字(語)

公布

身分

占有

牴觸

計畫、策劃

雇員、僱用

聲請(對法院)、申請(對機關)

關於

紀錄、記錄

蒐集

儘量

貫徹

(二)注意事項:

1.使用標點符號

2.避免艱深費解無意義及模稜兩可

3.語氣肯定堅定且互相尊重

4.阿拉伯字註明承辦月日時分

(三)範例:

1.(P4)

2.空白公文簽辦單(P5)

3.空白開會通知單(P6)

4.空白學術服務事項處理單(P7)

5.空白支出憑證粘存單(P8)





































文參考範例

                                       檔  號:

                               保存年限:

檔號:

保存年限:

檔名: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My Documents總收發工作電子公文及橫式公文函之橫式格式.doc

政院  函

                    地  址:000臺北市○○路○○○號

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

印信

(限:令、公告使用)

00

臺北市○○區○○○路○段000

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000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杜流弊,節省公帑,各項營繕工程,應依法公開招標,並不得變更設

計及追加預算,請 轉知所屬機關學校照辦。

說明:

一、依本院000000日第○○次會議決議辦理。

、據查目前各級機關學校對營繕工程仍有未按規定公開招標之情事,或施工期間變更原設計,以及一再請求追加預算,致弊端叢生,浪費公帑。

辦法:

一、各機關學校對營繕工程應依法公開招標,並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各單位之工程應將施工圖、設計圖、契約書、結構圖、會議紀錄等工程資料,報請上級單位審核,非經核准,不得變更原設計及追加預算。

正本: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副本: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秘書處

院長 ○ ○ ○

第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科員 ○ ○ ○

0703

0800

科員 ○ ○ ○

0723

1100

副秘書長

0723

1425


0723

0810


0723

1105

秘書長

0723

1455


0723

0815


0723

1110

副市長

0723

1555


0723

0915



市長 ○ ○ ○

0723

1610


0723

0945





局長 ○ ○ ○

0723

1000





註記:簽署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簽

會辦單位:

















說明:有關檔號、保存年限、收文日期、收文字號、承辦單位、簽名、批示、會稿單位、繕打、校對、監印、電子公文交換機制及其他安全控管等項目,由各機關於空白處自行規定填寫位置。


公文簽辦單格式

國立東華大學

公文簽辦單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收文第 號


檔 號



保存年限








簽  擬











會簽意見










批 示






0950120修訂/GA302


會通知單用紙格式

2.5公分

檔  號:

保存年限:

(機關全銜)開會通知單

(郵遞區號)

(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開會事由: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主持人:

絡人及電話:


出席者:

列席者:

副本:

備註:

2.5公分

蓋章戳)



1公分

1.5公分





明:

  1. 本格式以A470磅以上模造紙或再生紙製作。

  2. 依據「公文程式條例」,如以電子交換方式行之,得不蓋用印信。

    2.5公分





國立東華大學

學術服務事項處理單

單  位


姓  名


聯絡電話



辦理事項

(請勾選,並詳填相關資料)


  1. 研究計畫

委託單位:國科會/其他(請敘明)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 計畫申請

  • 計畫合約簽署

  • 計畫經費請領(期款;金額為)

計畫延長期限

變更計畫經費用途

  • 繳交計劃成果報告

  • 計畫結案

其他(請敘明)

  1. 參加國際會議

補助申請

報銷歸墊

其他(請敘明)

  1. 其他事項

請敘明辦理種類

說明及附件

(請詳述附件名稱及份數)


請各系所教授或申請辦理事項人員依程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或未依時程申請各類補助者,責任自負。

系所主管




0940114修訂/RD102

支出憑證粘存單









































三、公文處理作業流程

公文處理作業分為收文(來文)、簽呈(內部)及創稿(發文)三部分:

(一)收文(來文)流程:

1.總收發作收文處理(登錄總收文號)→分文(各承辦單位)→擬辦(若無確定承辦單

位→提陳→改分文)→陳核(若需會辦者應先經會辦單位會簽或會稿)→核判→歸檔

結束。

2.經批示或交辦需發文之案件(需創稿發文),其間亦需經→簽擬→呈核(需會辦者應會

會辦單位會簽或會稿)→判行→送至文書組繕打→校對→用印→發文→歸檔→結束。

(二)簽呈(內部)流程:

各單位未經總收發掛總收文號之簽呈案件除不需送文書組歸檔,簽呈流程與收文流程

相同。

(三)創稿(發文)流程

經核判之創稿→送至文書組繕打→校對→用印→發文→歸檔→結束。

(四)注意事項:

1.電子公文欲傳閱同仁知悉,請公文承辦人先電話連絡2353任良傑、2355徐梓漩開放

傳閱權限;由學校首頁→教職員→校務行政系統→全校使用→公文傳閱系統。輸入使

用者帳號、密碼。進入系統後輸入已開放權限之公文條碼號→選擇欲傳閱之單位人員

點選新增傳閱設定及傳送E-mail

2.請各位同仁於辦理發文時,請先將捷成公文系統之發文稿ods檔案及可發電子文之附

件檔案一併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如有疑問請電話連絡

23569莊秀珠、陳玉鳳洽詢。

3.發文有附件且對象為校內單位或是無法傳遞電子文單位、個人,請於發文時一併將所

需附件份數隨文一併送交文書組處理。如有疑問請電話連絡2353任良傑、2355徐梓

漩洽詢。

4.收發室設置之各單位信箱內「送文簿」請勿攜回,並請於核對登記公文文號及文件無

誤後簽名領回文件。(P10)






























四、文書用印

(一)蓋用印信之種類及其使用時機如下:

1.印 信:公告、任免令、獎懲令、證明書、學位證書、預算書、會計報表、

授權狀、保證書、合約書等。

2.校 長 職 章:呈文、入出境申請、報表等。

3.校長職銜簽名章:證明書、聘書、學位證書、及行文等。

4.校長英文簽名章:證明書、學位證明書。

(二)申請用印作業流程:用印申請-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應附相關表件)-逐級呈核-

奉准後送文書組用印-結束。

(三)對於已核判而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載明其(發)文字號;至於不辦文稿之文件如需

蓋用印信;應由申請人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陳奉核定後始准蓋用印信。

1.契約或合約書:承辦人應填妥甲、乙雙方全名、合約名稱、標的或內容、合約金額、

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

2.繳交(退還)保證(押標)金等之申請用印,應填妥金額、往來銀行、帳號、廠商等

相關資料,依奉准簽案或提出申請用印。

3.證明書、聘書、保證書等多人用印時,應檢附奉准人員名冊。

4.如需用印於表單特別位置時,應於表單內以鉛筆框註以便用印。

5.用印之申請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授權各層核定,辦理用印。

(四)範例:

空白用印申請書(P12)





















國立東華大學

用印申請書



用印類別



學校印信□校長職章□校長簽字章□校戳□鋼印


文件名稱




用印日期



月 日


份 數




主旨









備註



本用印請示單奉核後連同用印文件送總務處文書組用印。


名稱



簽 章


申請人




二級單位主管




一級單位主管




校長



0950120修訂/GA301

五、檔案管理

(一)、一般原則:

1.點收作業要點:

(1)公文承辦人收文後應以總收文號為依據,登入承辦人收文登記簿。並依處理流程呈

核奉准發文或存查後,送由檔案管理人按收文簿上所列文件逐一點收,並蓋點收戳。

(2)歸檔文件以有總收文號者為限,其未經總收發之無關重要雜卷、通知等文件均由各

承辦單位留存。

(3)各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5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送文書組歸檔。但下列物品,不得

歸檔:

1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2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3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與公共安全之 物品。

4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2.編目、保管

(1)檔案分類表一經確定後不得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者,應報國家檔案局核備同

意後,始得修改並擬具新舊檔案對照表以便查對。

3.檢調、清理

(1)因業務有必要調案件時,應填具調檔單經主管核准後始得調閱。

(2)調閱非本管業務案件之檔案,需知會主辦單位。

(3)借調檔案以十五日為限。

(4)借調檔案逾期未歸還者應於催還,如催還三次,能不歸還者應簽報上級議處。

(5)調借檔案人員不得有洩密、拆散、塗改、抽換、增損、轉借及遺失等情事。

(二)注意事項:

(1)案件未編列文號或文號有誤者,退還補正。

(2)公文文件未註明檔號及保存年限者,退還補註。

(3)離職單會章流程︰離職人員離職表-承辦公文歸檔會查(文書組)-欠文欠卷-

歸檔-核章-結束。

(4)歸檔文件應以正本為之,如因故遺失由承辦人商請原發文單位另行補發與原案相同

之文件,交文書組登錄原收文號續辦後歸檔

(5)每月初五前將送稽催報表給各單位,請在每件未歸檔公文註明原因及由承辦人員簽

名或蓋章,並儘速歸檔

(6)稽催報表請陳請長官陳閱後再送回文書組

(三)國立東華大學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表(P14)

(四)空白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離職手續清單(P20)







國立東華大學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表


分 類 號

類  目  名  稱

保存年限

01



秘書類


01

01


法令規章


01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1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1

01

99

  秘書類其他

01

02


 校務會議

永久

01

03


 主管會報

永久

01

04


 校務發展


01

04

01

  校務發展計畫案

永久

01

04

02

  評鑑及考核案件

10

01

05


 公共關係業務






02



教務類


02

01


 綜合業務


02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2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2

01

03

  增減系所

永久

02

01

04

  招生

10

02

01

99

  綜合類其他

02

02


 註冊業務


02

02

01

  學籍管理

永久

02

02

99

  學籍類其他

02

03


 課務業務


02

03

01

  課程、課務及設備

10

02

03

99

  課務類其他

02

04


 出版業務


02

04

01

  出版品管理

10

02

04

99

  出版類其他






03



學務類


03

01


 法令規章


03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3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3

01

99

  學務規章類其他

03

02


 生活輔導業務


03

02

01

  學生操行、奬懲、申訴案

20

03

02

02

  學生兵役

10

03

02

03

  意外事件案

10

03

02

99

  生活輔導類其他

03

03


 課外活動業務


03

03

01

  學生社團活動

10

03

03

02

  各項活動

03

03

99

  課外類其他

03

04


 衛生保健業務

10

03

05


 諮商輔導業務


03

05

01

  諮商輔導案

20

03

05

02

  一般性業務

03

06


 畢業生及僑生輔導業務






04



總務類


04

01


 法令規章


04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4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4

01

99

  總務規章類及其他

04

02


 事務業務


04

02

01

  法令及釋疑

10

04

02

02

  工友任免、考核、退休、撫卹

永久

04

02

03

  工友請假、休假、奬懲、保險

10

04

02

04

  小額採購

04

02

0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20

04

02

06

  公告金額以下採購

10

04

02

07

  駐衛警察隊業務

04

02

99

  事務類其他

04

03


 保管業務


04

03

01

  土地及校舍產權管理

永久

04

03

02

  動產管理

10

04

03

03

  保管類其他

04

04


 出納業務


04

04

01

  薪資管理

15

04

04

99

  出納類其他

04

05


 文書檔案管理業務

04

05

01

  檔案銷毀及移轉

永久

04

05

02

  印信啟用及換發

永久

04

05

03

  一般檔案管理業務

04

05

04

  一般文書處理業務

04

06


 環保業務

04

07


 營繕工程業務


04

07

01

  小額採購

04

07

02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15

04

07

03

  公告金額以下採購

10

04

07

04

  查核金額採購

25

04

07

05

  特殊或巨額採購

30

04

07

99

  營繕類其他






05



研究發展類


05

01


 法令規章


05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5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5

01

99

  研發規章類其他

05

02


 企劃業務


05

02

01

  各項計畫

20

05

02

02

  學術交流與獎勵

15

05

02

99

  企劃類其他

05

03


 學術服務業務


05

03

01

  國科會研究計畫案

10

05

03

02

  建教合作

10

05

03

03

  推廣教育

05

03

99

  學術服務類其他

05

04


 學術交流業務


05

04

01

  國際會議、學術研討會

10

05

04

02

  學術獎助

10

05

04

03

  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

05

04

99

  學術交流類其他






06



人事類


06

01


 法令規章


06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6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6

02


 組織編制


06

02

01

  員額編制及修編

永久

06

02

02

  職務歸系

永久

06

02

03

  人力評鑑

10

06

03


 考試

10

06

04


 任免


06

04

01

  本校校長遴選

永久

06

04

02

  教師資格審查核定案

永久

06

04

03

  人員任免案

永久

06

04

04

  兼課、兼職案

10

06

04

99

  任免類其他

06

05


 考核獎懲


06

05

01

  考績案件

永久

06

05

02

  平時考核

10

06

05

03

  重大獎懲

永久

06

04

04

  教師年資加薪

20

06

05

05

  服務獎章

永久

06

05

06

  績優人員

20

06

05

07

  一般獎懲

06

06


 訓練、進修及考察

10

06

07


 差假管理

06

08


 保障

20

06

09


 待遇福利

10

06

10


 退撫業務


06

10

01

  退休、資遣、撫卹

永久

06

10

02

  延長服務

10

06

10

99

  退撫類其他

06

11


 人事資料管理

10

06

99


 人事類其他






07



會計類


07

01


 法部規章


07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7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7

02


 會計人事


07

02

01

  會計人員任免、考績、退撫、重大獎懲

永久

07

02

02

  一般會計人事管理

10

07

03


 概算預算決算統計

20

07

04


 會計報告、帳簿、重要備查簿

10

07

99


 會計類其他






08



電算中心類


08

01


 法令規章


08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8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08

01

99

  計網規章類其他

08

02


 資訊業務

10

08

99


 計網中心類其他






09



圖書類


09

01


 內部規章

永久

09

02


 法令及釋疑

10

09

03


 採編

10

09

04


 參考服務

10

09

99


 圖書類其他






10



共同教育委員會


10

01


 法令規章


10

01

01

  內部規章

永久

10

01

02

  法令及釋疑

10

10

01

99

  共同教育規章類其他

10

02


 通識教育業務

10

10

03


 軍訓室業務

10

10

04


 體育室業務

10

10

05


 幼稚園業務

20

10

06


 師資培育中心業務

10

10

07


 藝術中心

10

1 0

0 8


語言中心

10






11



各種委員會類


11

01


 福利委員會業務

10

11

99


 委員會類其他






12



各種研究中心


12

01


 創新育成中心業務

10

12

02


 教學卓越中心業務

10

1 2

0 3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20

1 2

0 4


東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10

12

99


 研究中心類其他






13



各系所類


13

01


 文學院

10

13

02


 理學院

10

13

03


 管理學院

10

13

04


 原住民民族學院

10

















































國立東華大學

教職員離職手續清單


服務單位


職稱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到職日期


離職日期


離職原因


離職人員服務單位

承辦業務移交




薪津結清




檔案歸還




公物保管移交



先向保管組申請移交清冊辦理財產移轉

輔購住宅貸款




宿舍移交




事 務 組

勞保、健保退保



專案教師

、約僱人員適用

電子計算機中心

註銷電腦網路

帳號及服務證



@mail.ndhu.edu.tw

歸還圖書




借支款項




公、健保退保(轉出)、職名章歸還申請發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專案教師、約僱人員離職儲金、退離職公務員依法進入大陸地區通知



申請發還退撫基金或離職儲金者,請至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申請書填送本

附註:

一、醫事人員離職應依規定辦理執業異動或註銷。

二、手續辦理完畢後請交人事室憑填離職證明書。

0950215PA306


六、公文稽催

(一)一般原則

1.為統一機關檔案點收作業,增進檔案管理效能,迅速處理文書,避免積壓,以增進行

政效率,指定文書組組長擔任文書總稽催;並由各處、室、館、中心、院主管指定人員

擔任各該單位之文書稽催。

2.文書稽催之範圍,以本校與其他機關或個人往來之文書為限。

3.公文處理期限規定如次:

(1)最速件一日。

(2)速件不超過三日。

(3)普通件不超過六日。

(4)限時公文及其依法定定有時限性之案件,應依其規定時限辦理。

(5)來文案情複雜須經研商或具有其他理由者,得填具待辦公文展期申請表酌予延長辦

理期限,惟以兩次為限(每次十日),第一次須經二級主管核准,第二次須經一級主

管核准;如仍不能結案時,應簽陳 校長核准結案之最終日期。

3.公文處理時限計算標準規定如左:

(1)答覆案件:自總收文之次日起至發文日止(包括會稿、會簽時間),所需天數扣除例

假、紀念日及節日,為實際使用天數。

(2)彙(併)辦案件:自規定彙報截止之日起算至全部辦畢發文日止,所需天數扣除例

假、紀念日、節日及奉准待辦彙復所需天數,為實際使用天數。

(3)創稿案件:如係交辦,以交辦之日起算;如係會議決定,以會議記錄送達之日起算;

如係直接辦稿者,以辦稿之日起算。

(4)存查案件:自總收文之次日起算至公文歸檔日止。

(二)注意事項:

1.文書稽催或單位收發人員,應定期檢查收文登記簿,對於逾期未簽或送會逾時之公文,

應填寫公文催辦單催辦;承辦人員於接獲催辦單後,應於二日內答覆,並立即簽辦或

核會;如仍不簽辦或未核准申請展期者,應報請上級主管議處。

2.各單位對於公文處理時效,應確實依辦理時限實施管制;並做為評估單位及人員績效

之參考,以提升行政效率。

(三)範例:公文催辦單(P22)












七、郵件與包裹

(一)一般原則

1.普通郵件處理方式如次:

(1)本校地址為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寄件人應書明所屬單位、系所,以利分

發作業。各單位應指定專人,每日依規定時間至總收發設所屬信箱領取郵件,轉發

收件人,宿舍郵件由宿舍管理員領回轉發,學生不得逕至總收發信箱翻閱。

(2)目前校內各大樓皆有其所屬專用地址住校學生郵件包裹,請逕寄各宿舍,由管理員

代收轉發。

(3)每日領取郵件時間如次:

上午:08:30-09:30 11:00-11:50(上午︰09:30-11:00為郵局遞送郵件及郵件整理

時段) 。下午:13:30-16:30

(4)未註明單位且無法辨識之郵件,於文書組公告欄公告二週無人招領時,退回原址。

(5)本校郵遞區號為(974-01)。

(二)掛號郵件、包裹、貨運

1.掛號郵件、包裹、貨運之處理網頁公告,每日(星期假日、星期一、國定假日及其次

日例外)上午11:00以前將當日(含以前)待領之掛號郵件於

網址: http://www.ndhu.edu.tw/~genera/shwu/ver/index.html或由東華大學網

頁進入程序如下:東華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文書組→郵件查詢。

2.掛號郵件(含快捷、普掛、限掛)、包裹及貨運由文書組集中保管,經各單位服務員簽

收領回轉發或由各單位派工讀生到文書組領取(工讀生請攜帶證件,主動向文書組人

員出示證件後,始可提領該工讀單位之郵件,切不可隨意翻動其他單位信箱之郵件,

於簽收郵件時,請以正楷書寫全名)。

3.經網路或公告欄公告二週以上或通知仍無人領取之郵件、包裹文書組得以招領逾期或

查無此人退回原址。
















八、總機及代辦事項

(一)分機表下載位置

至總務處-表單下載-總務處內部使用表單下載-分機表(行政、學術單位)。

(二)車輛識別證:識別證每年更換一次,更換時間在每年的八九月間。

1.汽車識別證:教職員每年四百元,業務證每月一百元,機車、自行車不需費用。機車

一定”要有車牌號碼才給於申請。

2.汽車識別證申請程序:請至台灣企銀填三聯單及繳費→持申請單第一聯至行政大樓122

(文書組二)領取汽車車證識別證。

3.台灣企銀駐校服務時間:早上10時至下午1430分,其餘時間可至總務處出納組繳

費。但,繳費單子還是要在台灣企銀駐校服務處拿取。

4.八九月間屬於集體申請,煩請各單位助理幫忙,讓作業更加順暢。

5.統一申請,請填寫既定的統一格式。如有電子檔案,可加速作業時效性。

6.十月,開放個人申請。個人申請,只需至行政大樓122(文書組二),填寫個人資料

即可。

(三)冷氣儲值卡

1.購買資格:限住宿學生(擷雲一莊及擷雲二莊之學生)

2.冷氣儲值卡申請程序:

請至台灣企銀填三聯單及繳費→持申請單第一聯至行政大樓122(文書組二)領取冷

氣儲值卡。第一次新購價700(可用金額660+工本費40),第二次購買以卡換

660元。如無以卡換卡一樣700元,一人最多限購3張。

3.冷氣儲值卡退費程序:

將卡費拿至行政大樓122室(文書組二)過卡,查詢所剩餘額+工本費40=所退費

金額

4.冷氣儲值卡退費單據所需資料:

單位(系級)、姓名、學號、住宿宿舍編號、匯款銀行帳號聯絡電話填寫蓋完退費章,

第一聯退款單位收取,第二聯自行繳至出納組核對帳號,第三聯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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