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東里國民小學平板/電腦/手機/sim卡借用申請切結書
110.05.26修訂
個人資料 |
班級 | 座號 | 姓名(學生) | 聯絡電話 | 學生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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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登記 |
編號 | 借出清點(確認打V) | 借出日期 | 借出人員簽章 |
| □Acer
Chromebook
Tab10平板電腦□三星A20手機
□筆電 □觸控筆
□保護套/筆電包/包裝盒 □USB電源連接線、AC變壓器 □其他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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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機正常 □外觀無毀壞 |
歸還登記 |
編號 | 歸還清點(確認打V) | 歸還日期 | 歸還人員簽章 |
| □Acer
Chromebook
Tab10平板電腦□保護套
□觸控筆 □USB電源連接線、AC變壓器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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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機正常 □外觀無毀壞 |
使用規定與損害賠償說明: 使用平板電腦以網路學習為原則,借用時間以學期中為主,借用隔日須歸還,寒暑假不開放外借。 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借用人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並填寫借用登記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學校後,衍生問題由借用人自負責任。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遇有特殊狀況,本校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且須配合辦理。 所借出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使用時請勿下載需收費之軟體。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除須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所借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污毀、無法正常運作、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或遺失等情形,本校得請借用人全額賠償並自行送修後再歸還學校,且停止其借用權利。 以賠償原設備為原則,如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致無法修復時,借用人須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或照價賠償。(案例:109年學生因不當使用致損壞該螢幕破裂,送修後維修金額為5000元。) 損壞範圍包括
(1)裝飾性損壞,包括刮花、凹痕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2)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
申請人/家長 | (簽章) |
申請人/導師 |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