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理提供酒精性飲品安全暨風險切結書
一、 活動辦理方了解辦理活動中提供酒精性飲品,可能造成參與人員身體不適或欠
缺辨識能力等風險。
二、 活動辦理方需讓參與人員充分瞭解飲酒後可能肇生之一切相關之間接損害、以
及對他人身體、財產或財物之損害,且會避免性別平等、種族歧視、霸凌、酒後
駕車行為及用語產生。
三、 活動辦理方應讓參與人員充分瞭解本校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
要點、場地管理及使用作業要點、學生獎懲辦法及相關規範內與飲酒相關之規
定。
四、 活動辦理方需要求參與人員簽署理性飲酒同意書,並確實宣導正確負責的飲酒
態度。
五、 活動辦理方了解並遵守本校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
之各項規定:
(一) 校園內禁止販售酒精性飲品。
(二) 為避免酒精性飲品危害參與者健康,並倡導理性飲酒,不得以任意形式將酒
精性飲品作為宣傳或廣告工具。
(三) 僅允許提供酒精濃度5%以下之飲品,且每人飲用量不得超過330毫升。
(四) 辦理單位應顧及參與者身心健康與安全。活動期間若參與者有飲用酒精性
飲品之需求,辦理單位應於參與者飲用前,向其清楚說明「理性飲酒同意書」
內容,確認其已年滿18歲後,要求簽署同意書,簽署後始得提供酒精性飲品,
並於活動結束後,正本由辦理單位自行存留、副本送交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
發展組備查。
(五) 辦理單位與參與人員不得強迫、煽動或以其他手段要求他人飲酒。
(六) 參與人員不得私自攜帶酒精性飲品或非法違禁品進入活動場地,若發現類
似情況,辦理單位應主動立即制止。
(七) 酒精性飲品僅得於活動前半段時間供應,後半段不得提供,以利參與者於活
動期間充分休息與回復狀態。
(八) 辦理單位務必於活動現場明顯處張貼以下警語,提醒與呼籲參與人員理性
飲酒並遵守法規:
1.「未滿十八歲請勿購買/領取酒精性飲品」。
2.「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
3.「禁止酒駕」。
4.「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
5.「懷孕婦女請勿飲酒」。。
(九) 活動期間,行政與學術單位辦理人員(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或學生活動指導
老師須全程參與活動,並適時給予理性飲酒之提醒與宣導。
(十)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參與人員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者,
不得駕駛車輛(包含汽車、機車及自行車)。
六、 活動中有任何突發狀況產生,活動辦理方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 就近通知醫護(119)或治安(110)單位協助。
(二) 安排隨行人員照料當事人並通知緊急聯絡人。
(三) 確認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並提供就醫人員及就醫地點等資料通知本
校值勤校安人員。
(四) 掌握活動狀況,穩定參與人員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