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校園飲酒管理要點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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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要點
114102日本校第12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學生校園活動中飲用酒精性飲品,推廣理性飲酒及酒駕零容
忍之觀念特訂定「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與秩序避免飲酒行為導致失序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造成健康與心理負擔原則上校內各區域禁止飲酒。惟因教學文化祭儀或活
動需求得經申請核准後開放飲用酒精性飲品非活動期間一律禁止酒精性飲
品。
三、本校辦理涉及酒精性飲品之校園活動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 校園內禁止販售酒精性飲品。
() 為避免酒精性飲品危害參與者健康並倡導理性飲酒不得以任意形式將酒
精性飲品作為宣傳或廣告工具。
() 僅允許提供酒精濃度5%以下之飲品,且每人飲用量不得超過330毫升。
() 辦理單位應顧及參與身心健康與安全。活動期間若參與者有飲用酒精性
飲品之需求辦理單位應於參與者飲用前向其清楚說明「理性飲酒同意書
(如附件1)內容確認其已年滿18歲後要求簽署同意書簽署後始得提供
酒精性飲品並於活動結束後正本由辦理單位自行存留副本送交學生事
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備查。
() 辦理單位與參與人員不得強迫、煽動或以其他手段要求他人飲酒。
() 參與人員不得私自攜帶酒精性飲品或非法違禁品進入活動場地,若發
似情況,辦理單位應主動立即制止。
() 酒精性飲品僅得於活動前半段時間供應後半段不得提供以利參與者於活
動期間充分休息與回復狀態。
() 辦理單位務必於活動現場明顯處張貼以下警語,提醒與呼籲參與人員理性
飲酒並遵守法規:
1.「未滿十八歲請勿購買/領取酒精性飲品」。
2.「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
3.「禁止酒駕」。
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5.「懷孕婦女請勿飲酒」。
() 活動期間行政與學術單位辦理人員(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或學生活動指導
老師須全程參與活動,並適時給予理性飲酒之提醒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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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參與人員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者,
不得駕駛車輛(包含汽車、機車及自行車)
四、活動申請及場地借用申請規定如下:
() 活動申請辦理活動並擬提供酒精性飲品者應遵守上述規範並檢附以下
文件向權責單位提出申請,
1.活動企畫書(應載明酒精性飲品之數量濃度種類形式及失序行為之因
應措施)
2.活動辦理提供酒精性飲品安全暨風險切結書(如附件2)
3.其他相關申請文件。
經權責單位審核並核准後,始得辦理。
() 場地借用申請應依相關行政流程申請借用並須經場地管理單位核准後,
配合活動申請核准,方可使用。
() 若未經核准擅自辦理活動或使用場地且涉及飲用酒精性飲品者依本校
場地管理及使用作業要點、學生獎懲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活動期間若因飲酒行為發生人員傷亡財物損失等情事除依前項規定處理
當事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且辦理單位依下列規定期間內
,不得再辦理類似活動及申請場地借用:
1.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一年內。
2.學生組織(包含學生會、社團、系學會及各單位輔導成立之團隊)當任任
期內。
前項所指權責單位若活動申請人身分為學生組織請向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
展組提出申請;若為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請向所屬一級單位提出申請。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本規章負責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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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飲酒同意書
非常感謝您參與 (活動名稱) 為求理性飲酒
安到家讓您有美好的品飲之日辦理單位提醒您有關負責任飲酒的重點也呼籲您
理性飲酒,切勿飲酒過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您與我們一同遵守
以下規定,並以愉快、輕鬆的心情參與本活動,感謝您的參與。
1. 同意遵守活動辦理方所規範的相關飲酒規定。
2. 已年滿18符合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法令規定為合法飲酒年齡
並願意配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 了解飲酒過量可能引發的健康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酒精中毒、
臟損傷、心臟疾病等。飲酒前與飲酒中會進食,不會空腹飲酒。
4. 承諾會理性飲酒不會過量飲用不會有酒醉失態的情事而影響其
他參與盛會的人並不會滋生霸凌性騷擾性侵害或其他影響校
園安全事件。
5. 我承諾所領用的酒精性飲品不會轉讓給他人,亦不與人共同飲用
6. 承諾會考量自身與他人身體狀況不得以迫使或其他手段煽動他人
飲酒。
7. 懷孕的婦女請勿飲酒,以保障您與寶寶的健康
8. 我承諾飲酒後絕不駕駛任何交通工具,並選擇安全的交通方式返家、
宿舍或租屋處
9. 如我有走路不穩臉色泛紅或散發酒味等情形我會立即停止喝酒精
性飲品。
本人已清楚詳閱以上內容自願簽署同意並且完全理解辦理單位的要求與規定
理單位保留讓不遵守以上規範的參與人員或失序人員參與活動的權利,同時將不做
任何退款或任何方式補償。
同意人親筆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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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理提供酒精性飲品安全暨風險切結書
一、 活動辦理方了解辦理活動中提供酒精性飲品,可能造成參與人員身體不適或欠
缺辨識能力等風險。
二、 活動辦理方需讓參與人員充分瞭解飲酒後可能肇生之一切相關之間接損害、以
及對他人身體財產或財物之損害且會避免性別平等種族歧視霸凌酒後
駕車行為及用語產生。
三、 活動辦理方應讓參與人員充分瞭解本校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
要點、場地管理及使用作業要點、學生獎懲辦法及相關規範內與飲酒相關之規
定。
四、 活動辦理方需要求參與人員簽署理性飲酒同意書,並確實宣導正確負責的飲酒
態度。
五、 活動辦理方了解並遵守本校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
之各項規定:
() 校園內禁止販售酒精性飲品。
() 為避免酒精性飲品危害參與者健康並倡導理性飲酒不得以任意形式將酒
精性飲品作為宣傳或廣告工具。
() 僅允許提供酒精濃度5%以下之飲品,且每人飲用量不得超過330毫升。
() 辦理單位應顧及參與者身心健康與安全。活動期間若參與者有飲用酒精性
飲品之需求辦理單位應於參與者飲用前向其清楚說明「理性飲酒同意書」
內容確認其已年滿18歲後要求簽署同意書簽署後始得提供酒精性飲品
並於活動結束後正本由辦理單位自行存留副本送交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
發展組備查。
() 辦理單位與參與人員不得強迫、煽動或以其他手段要求他人飲酒。
() 參與人員不得私自攜帶酒精性飲品或非法違禁品進入活動場地,若發現類
似情況,辦理單位應主動立即制止。
() 酒精性飲品僅得於活動前半段時間供應後半段不得提供以利參與者於活
動期間充分休息與回復狀態。
() 辦理單位務必於活動現場明顯處張貼以下警語,提醒與呼籲參與人員理性
飲酒並遵守法規:
1.「未滿十八歲請勿購買/領取酒精性飲品」。
2.「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
3.「禁止酒駕」。
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5.「懷孕婦女請勿飲酒」。。
() 活動期間行政與學術單位辦理人員(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或學生活動指導
老師須全程參與活動,並適時給予理性飲酒之提醒與宣導。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參與人員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者
不得駕駛車輛(包含汽車、機車及自行車)
六、 活動中有任何突發狀況產生,活動辦理方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 就近通知醫護(119)或治安(110)單位協助。
() 安排隨行人員照料當事人並通知緊急聯絡人。
() 確認事件發生之人並提供就醫人員及就醫地點等資料通知本
校值勤校安人員。
() 掌握活動狀況,穩定參與人員情緒。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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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事件發生後之影響程度,決定繼續或結束活動。
七、 活動辦理方了解並遵守本校學生校園活動飲用酒精性飲品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
第四項之規定活動期間若因失序行為發生人員傷亡財產財物損失等情事
除依本校場地管理及使用作業要點學生獎懲辦法本校相關規範及我國相關法
令處理外當事人需自行承擔所衍生之相關責任且辦理單位依下列規範時間內
不得辦理此類活動及申請場地借用。
() 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一年內。
() 學生組織(包含學生會學生社團系學會及各單位輔導成立之團隊)當任
任期內。
八、 活動辦理方已於企畫書中敘明酒精性飲品之發送數量形式及酒精性飲品種類
並須以「票券領取」或「已領取者蓋章」等方式控管供給酒精性飲品。
九、 活動辦理方應於活動結束後,確實清潔借用之場地並完成場復。
十、 活動辦理方了解活動辦理須由辦理單位以簽陳(或活動申請書)提出申請,並
詳附「活動企畫書」「活動辦理提供酒精性飲品安全暨風險切結書」及相關
文件等資料,經權責單位核准後方可辦理,並副知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
組。另活動期間須由辦理單位派員因應突發狀況發生。
以上聲明事項,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辦理提供酒精類之活動需注意事項
及潛在風險性並使所有參與人員充分瞭解為保障本人及參與人員身心安全本人
及辦理單位同意確實遵守如因本人(單位)疏忽過失或故意,而造成意外、滋事
鬥毆等情事,由本人(單位)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
辦理單位:
活動負責人簽名:
(親簽)
活動負責人電話:
(學生組織需填寫粗框內之項目)
活動負責人系級
活動負責人學號
指導老師簽名:
(親簽)
指導老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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