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區漁會會員入會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戶籍地址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學歷 | 畢 肄 | 通訊處 | |||||||
會員種類及應附證件 | □甲類會員 □遠洋漁民: □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 □沿岸漁民 □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 □魚貨交易資料及村、里長出具證文件 □基本工資所得證明 □淺海養殖漁民: □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 □魚貨交易資料及村、里長出具證文件 □基本工資所得證明 | □近海漁民: □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 □魚塭養殖漁民: □魚貨交易資料及養殖漁業登 記證明文件 □基本工資所得證明 □湖泊、河沼漁民: □魚貨交易資料及村、里長出 具證明文件 | □乙類會員 □漁業執照 □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 □漁業勞動收入證明文件 (兼業漁民) □團體贊助會員 □個人贊助會員 | |||||||
備註:新申請入會未具從事漁業勞動者,應於入會後六個月內補齊應繳之證件,屆期未補送者,撤銷其會員資格。 |
今遵照貴會章程規定申請入會,並願遵守一切規章,請許可入會為荷。
此致
金門區漁會 申請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金門縣 鄉(鎮、市、區)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申請表 表號: | ||||||||||||||||||||
姓名 | 性別 | □男□女 | 出生日期 | 民國年月日 | 配偶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金門縣 | ||||||||||||||||||
電話:(082) | 通訊處 | 金門縣 | ||||||||||||||||||
手機: | 有無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無□有:□農保□勞保□其他請填列 | |||||||||||||||||||
戶籍遷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檢附之證明資料(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漁會) | 審查結果 | ||||||||||||||||||
年齡(以申報日計算):實歲歲 | □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
無漁業以外之專任職業□是□否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資格別 | □遠洋漁民 | □漁船船員手冊 | ||||||||||||||||||
□近海漁民 | □漁業證照 | |||||||||||||||||||
□沿岸漁民 | □漁業勞動所得證明文件 | |||||||||||||||||||
□淺海養殖漁民 | □魚貨交易資料及村里長證明文件 | |||||||||||||||||||
□魚塭養殖漁民 | □切結書 | |||||||||||||||||||
□湖泊河沼漁民 | □其他 | |||||||||||||||||||
加保 眷屬 | 姓名 | 與被保人關係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 |||||||||||||||||
合計 | 人 | |||||||||||||||||||
以上所填資料均屬事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申請人姓名: 簽章(法定代理人) 簽章 | ||||||||||||||||||||
審查委員核章 | 審查 時間 | 主席核章 (理事長) | ||||||||||||||||||
合格 | 不合格 (理由) | 常務監事 | 總幹事 | 會務部主任 | 推廣部主任 | 魚市場主任 | 信用部主任 | |||||||||||||
備註: 承辦人:承辦日期:年月日 |
魚 茲證明本人店向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購買魚、海藻、貝等類,重量 公斤 公 克,價款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無誤。 特 此 證 明 購買人姓名: 印 住 址: 證明人 購買店舖名稱: 印 負責人: 印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證 茲證明本里 鄰 號 君(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證字號 )乙名,自民國 年 月至今,確於 海域沿岸從事作業,其漁獲物以自行兜售為主,三個月( 年 月至 年 月)收入約為 元,整年收入約計新台幣 元以上,以上屬實。 特 此 證 明 里 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行政院農委會92年11月14日農授漁字第0921321845號(令)訂定「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里長證明 |
(立切結書為成年人) 切結書 本人現在每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合計達九十日以上,且未從事漁業以外專任職業,若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另就任專任職業,同意立即通知漁會,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本人每年確實從事漁業勞動工作達九0天,並無從事任何商業行為,加入漁會為會員後戶籍不得遷出轄區外,倘任職其他單位而投保或受管制處分二個月以上,均須自動申請退會、退保,如有偽證或不實入會參加漁民勞保、健保後,申請醫療給付等各項給付,遭勞保局、健保局退保或拒付,本人願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另於申請後遭任何一種之退件,其所收入會費概不退還,概不得提出異議,恐口無憑,特立此切結書為證。 具切結書人:(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