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編製表歷次修正令(19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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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編制表

中華民國89129日花蓮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01139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89512日花蓮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036513號令修正編制表
中華民國90118日花蓮縣政府90府行法字第121887號令修正編制表

中華民國9771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0970107468號令修正「花蓮縣衛生局編制表」暨「花蓮縣衛生局員額
  
配置表」;並自97430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7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10124364號令修正


官等

員額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二、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局長由師(一)級、副局長由師(二)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副局長

薦任

第九職等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薦任

第八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醫政科、藥物食品衛生科、保健科、疾病管制科、檢驗科之科長,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二)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衛生稽查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會計室

會計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事室

薦任

第八職等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風室

薦任

第八職等


五十二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花蓮縣衛生局員額配置表

員額配置情形官等職等

修正後

配置

原有

配置

本局

局長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1

1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1



技正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0

1


1

秘書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0

1


醫政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3

3



技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2

2



藥物食品

衛生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衛生稽查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4

4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3

3



技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1



保健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6

6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1



疾病管制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衛生稽查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

1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

1



技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檢驗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5

5



企劃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2

2



技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行政科

科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1



科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

1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

1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1



會計室

會計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1



科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

1



人事室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1



科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

1



政風室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1



52

52

1

1

備考:技正職稱改置秘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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