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長青學苑教師聘任資料表(義守大學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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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長青學苑擬聘教師資料表

*義守大學承辦*

一、個人資料:      年 月 日填報

姓名


國籍


照片

黏貼處

(繳交電子檔申請表請插入電子檔照片或檢附照片檔案)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永久地址(含鄰里)


市內電話

( )

通訊地址(含鄰里)


手機


E-mail



學  歷

校名

系所別

學 位

修業起迄時間




民國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民國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工作單位

所在地

職 稱

任職起迄時間













現職









教學領域


專業領域

及證書


另附文件:郵局帳戶封面、畢業證書、證照、獎狀、聘書影本

鳳山長青學苑教師遴用實施計畫


  1. 為使高雄市長青學苑(以下簡稱本苑)講師之遴用與管理有所遵循,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講師係指承攬本苑公費班、自費班及活力班講師,講師均為兼職。

  3. 本苑依服務區域,分別設置四維長青學苑及鳳山長青學苑。各學苑應籌組5人以上人事委員會,依本要點辦理講師遴選及管理考核。

  4. 本苑每期課程最長以1年為限,應公開受理講師投課,每位講師當年度最多承攬公費班苑本部課程、社區課程各2門,惟大岡山及大旗山社區課程因路途遙遠,講師招募不易,其開班數不計入於上開限額。公費班講師出缺時,得視課程發展需求評估延續辦理原課程,或招募講師開辦新創課程。

  5. 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具備與所申請教學課程相關之實務經驗一年以上績效優良者。

  2. 專科學校畢業,具備與所申請教學課程相關之實務經驗三年以上績效優良者。

  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列冊之傳承大使。

  4. 特殊技能或特殊語言課程,具有作品成就證明、技術證照或語言檢定考試成績優良證明。

  5. 外籍師資遴選應參考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1. 前點績效優良者,係指具備相關文章、著作、證書或公開展示之作品等。

  2. 本苑講師之遴選,除書面資料審查外,得辦理試教、面試程序,並經人事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

  3. 講師鐘點費按月依實際授課之鐘點計算,並於次月12日前一次撥付銀行帳戶,若遇非可歸責於本苑之事由,致付款延遲,應通告講師。

  4. 講師得於課程結束後,向本苑申請授課證明書。


  1. 講師承攬教學工作期間,應遵循以下規範:

  1. 應按時按地授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並辦理簽到(退)

  2. 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及調課(含代課或補課)手續。

  3. 授課內容應符合招生簡章載明之課程說明(簡介)

  4. 除簡章載明費用外,不得另立名目向學員收費。

  5. 課程禁止非學員旁聽。

  6. 實施戶外教學應事前完成申請並辦妥旅遊平安險。

  7. 為提升教學品質,保持良好雙向溝通,應積極參與本苑辦理培訓課程及教師會議。

  8. 事前得預見因故無法繼續授課者,應於1個月前提出,並得推薦或由本苑代詢適任之代課講師;如為不可預見之突發狀況者,不在此限。

  9. 應配合苑務推行及協助班級管理。

  10. 其他經人事委員會通過並公告之管理事項。

  1. 講師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停止服務:

  1. 妨害本苑或學員權益情節重大,有確切證據並經委員會認定者。

  2.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經委員會認定者。

  3. 未遵循本要點第十點規範,經輔導仍未改善並經委員會認定者。

  4. 其個人相關資料為偽造、變造或不實者。

講師有前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人事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停止服務。

  1. 為利學習資源有效利用,每班公費課程經招生結果於開課前報名人數未達開班標準者,即停止辦理並重新規劃。

  2. 本要點經本苑聯繫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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