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院 同 意 書
余同意本人所擁有之動物於醫院住院治療,並同意下列各項:
1. 該動物於住院期間需進行緊急處理時,院方得逕予施行,倘若因
而發生不測情事,本人放棄任何請求權。緊急處理例如鎮靜、麻
醉、手術、檢查、及其它必要措施。
2. 預付住院保證金參仟圓整。
3. 除預付住院保證金外,每兩日自動繳清費用。無論任何狀況下,
余拖延或拒付醫療費用,院方可逕自停止所有治療。倘若因而發
生事故,概與院方無涉,余放棄任何請求權。院方亦得留置該動
物作任何處理,以償還余所積欠費用。
4. 院方按本人通訊地址通知領回該動物,若拒領或遲領兩日以上,
則表示本人放棄該動物,並任憑院方處理。
5. 該動物於住院期間若不幸死亡,經院方按本人通訊地址或電話通
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未來領回及辦理結清及後繼處理,則任由院方
處理屍體,本人並負擔處理費用。
6. 若院方按通訊地址無法與本人聯絡上時,以院方發出存証信函之
發函日期為通知本人之日期。
動物種別: 晶片號碼:
動物品種: 性別:
年 齡: 呼名:
立同意書人簽名:
立同意書人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通訊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高雄市獸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