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航測所航照圖申請單(68年,稅務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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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僅供放大申請

林航空測量所

航空照片放大通訊申請單

申請人(單位)

(申請視同同意下方注意事項)


電話或手機:

(04)25818635

0963-271066

收據抬頭:


申請年份:

(65年以後)

68

申請目的:

稅務參考用

申請份數:

1


收件地址:臺中市石岡區

申請位置資訊:

  1. 地段地號:

臺中市石岡區 段 地號

  1. 參考附圖:(地籍圖或網路地圖,並標示所需位置)

  2. 座  標:(無地籍資料者或林班地適用)

十進位經緯度 東經 □□□.□□□□□□ 北緯□□.□□□□□□

TM2座標 □67 □97 (XE=□□□□□□ YN= □□□□□□□)

申請流程:

傳真:02-3343-231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3343-2313

圖資費用:每張新台幣500整。(通訊限申請50cmx50cm放大航空照片)

運費:於圖資送達時自付宅急便寄件時間約1~2日。

利用郵局或銀行臨櫃匯款

帳號:台灣銀行南門分行033037091207

戶名: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302專戶

利用網路ATM或實體ATM匯款https://sap.bot.com.tw/sap/sap1030s?MID=S00093

注意事項:

本申請單依內政部頒定「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蒐集個資,並僅供農航所辦理民眾申請航照業務使用,本所將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妥處您的資料,若需行使個資法相關權利,請由本所入口網站(www.afasi.gov.tw)首長信箱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33432306

購買圖資後,依據內政部頒定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八條規定,應遵行下列事項:

  1. 不得移作申請目的以外之使用。

  2. 申請人因業務需要委託其他機關執行時,應要求受委託機關指派專人保管,列入移交,不得自行複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並應於業務完成後繳回,不得留存。

  3. 非經產製或提供之機關同意,不得自行轉錄、轉售或贈與。

  4. 申請人不得接受大陸及港澳地區黨政軍設立及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機關團體委託,申請測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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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照片號碼:

製作日期:

製作者:

( )座標X

Y

基本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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