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集集鎮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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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集集鎮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單

死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民國(前)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上下午 時 分

死亡地點


生前疾病


死亡者職業


有無就診

就診醫院


死 亡 者

婚姻狀況

1、已婚有配偶 □ 2、配偶已死亡 □ 3、已婚 □ 4、未婚 □ 5、不明 □

申請人與

死者關係


依據醫療法第76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凡非病死,如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司法相驗,死者並無上述情形,請本所()辦理「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如有故意隱瞞實情,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由申請人自負其責。

備註:

一、死亡之原因係由於自然死亡(老化)、病死者可向本所()提出申請,由本所()醫師到府行政相驗並開具死亡證明書。其他如自殺、意外死亡或不明原因之暴斃,則須先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再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

二、本所()醫師至喪宅處行政相驗,若對死因存疑時,得不予開立死亡證明書;另請喪家報請司法相驗

三、死者生前如曾送醫就診,請攜帶相關疾病診斷書以為申請行政相驗之附件。

四、行政相驗無誤後發給死亡證明書,請申請人至本所()繳納相關費用後領取。

五、申請人到本所()申請行政相驗時,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死者身分證正本、健保卡及疾病診斷書(參考用)等相關資料,以便辦理。


申請人(具結人):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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