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營建研究院
工程法務系列
宗 旨:工程承攬契約涉及的金額巨大、履約期間長,是定作人(業主)、承攬人(廠商)都必須提出給付的雙務契約,雙方期待必然是順利履行,終止契約是萬不得已的狀態,若在履約期間發生無法繼續履行的事由、雙方已無履行的意願,要如何降低風險、弭平爭議?本次課程將從合約實際規範面、以及司法實務案例進行分析及說明。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上課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
上課地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0號11樓,近捷運新店線七張站)
費 用:定價3,800元/人,8月14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3,400元/人。
報
名方式:傳真報名表(02-29124104)或線上報名(https://edu.tcri.org.tw)
繳費方式:※電匯或劃撥---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
戶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銀行電匯&轉帳:025-120-95251(臺灣企銀-新店分行050)
郵局劃撥帳號:05100110
聯絡電話:02-89195033 傳真號碼:02-29124104 教育訓練組 楊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1.傳真後敬請來電確認報名成功。
2.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以上課程正申請為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須全程參與,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
3.本院預計於課前三天發送e-mail通知上課報到。
4.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不另提供電子檔案。
5.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的10%);開課前三日起,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將一律不予退費及保留。
6.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調整課程/調整講師/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
課程表
日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114 年 8 月 21 日 (四) | 09:00~09:20 | 報到 | 李盈佳律師 現職:眾博法律事務所 助理合夥律師 學歷: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專長: 一般民刑事案件、公司法案件、金融消費者保護案件、營建工程案件、國際仲裁、英文契約撰擬及翻譯 經歷: 遠拓法律事務所律師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永豐商業銀行(股)專案副理 |
09:20~10:50 | 一、工程承攬契約終止:事由篇 | ||
10:50-11:00 | 休息時間 | ||
11:00~12:30 | 二、工程承攬契約終止:效果篇(一) | ||
12:30~13:20 | 午餐時間50分鐘 | ||
13:20~14:50 | 三、工程承攬契約終止:效果篇(二) | ||
14:50~15:00 | 休息時間 | ||
15:00~16:30 | 四、工程爭議紛爭解決方式 | ||
16:30~ | 賦歸 |
工程法務系列
終止契約爭議與爭議解決機制
姓 名: | 身分證號碼: | (參訓證明登記使用) |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技師資格: | □有 □暫無 | ||
電 話: | 分機: | 傳 真: | 手機(必填): | ||
發 票: | □不需打統編 □統一編號: | ||||
通訊地址: | □□□ | ||||
E -mail: | (必填,主要聯絡及通知方式) | ||||
餐飲需求 | □葷食 □素食 | ||||
登錄積分: | □銓敘公務員 □技師,登錄科別:(如需登錄技師訓練積分則此欄必填) | ||||
繳費方式: | □劃撥 □電匯 □轉帳 □信用卡(刷卡請續填下方表格) | ||||
費 用: | 個人報名:□3,400元 ( 8 / 14前 ) □ 3,800元 ( 8 / 15起 ) 團體報名(三人以上):3,400元× 人= 元 【可先提供報名表,於開課前會E-mail通知繳費,再請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繳費,謝謝!】 |
「本資料均受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揭露、使用。」
同意代繳簽名: 行動電話(代繳者請提供): (說明:欲代繳受訓者訓練費用或多人報名合併刷卡繳費時,請被刷卡人於此先簽名確認同意代繳,非代繳情形填下方表格即可) | |
持卡人身分證字號: 發卡銀行: 授權號碼(本院填寫): | |
持卡人簽名: | 卡號:--- |
有效期限: 月/20 年 信用卡背面<簽名欄>最後三碼:_______ | 持卡種類:□VISA □MASTER CARD □JCB |
案號:TBI-114055 承辦人:楊小姐 出納: 發票號碼:
已經完成報名者,如以劃撥、轉帳以及即期支票者,請將繳費證明黏貼下方空白格中,傳真至本院完成報名手續。傳真:02-2912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