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新增給付規定對照表
給付規定分類碼:I203-9(自104年6月1日生效)
新增給付規定 | 原給付規定 |
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導管(含2種抗生素)給付規定(1040601起) 1.曾經有腦部感染症,經治療後需作腦室腹腔引流手術。 2.已作腦室外引流術或腦室腹膜腔分流手術後,而發生感染者,且需再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3.新生兒及幼童(六歲以下)需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4.每次療程限用一條(組)。 | 無 |
給付規定分類碼:I203-10(自104年6月1日生效)
新增給付規定 | 原給付規定 |
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組(小孩用,含2種抗生素)給付規定(1040601起) 1.十八歲以下病患,曾經有腦部感染症,經治療後需作腦室腹腔引流手術。 2.十八歲以下病患,已作腦室外引流術或腦室腹膜腔分流手術後,而發生感染者,且需再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3.新生兒及幼童(六歲以下)需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4.每次療程限用一組。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