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導管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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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新增給付規定對照表

  1. 給付規定分類碼:I203-9(10461日生效)

新增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導管(2種抗生素)給付規定(1040601)

1.曾經有腦部感染症,經治療後需作腦室腹腔引流手術。

2.已作腦室外引流術或腦室腹膜腔分流手術後,而發生感染者,且需再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3.新生兒及幼童(六歲以下)需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4.每次療程限用一條()


  1. 給付規定分類碼:I203-10(10461日生效)

新增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小孩用,含2種抗生素)給付規定(1040601)

1.十八歲以下病患,曾經有腦部感染症,經治療後需作腦室腹腔引流手術。

2.十八歲以下病患,已作腦室外引流術或腦室腹膜腔分流手術後,而發生感染者,且需再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3.新生兒及幼童(六歲以下)需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4.每次療程限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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